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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克思国家观和霍布斯国家观都是在一定时代背景下所产生,二者所代表的阶级不同,关于国家的理念论述和建构也存在很大差距。分析比较二者的国家理念,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有着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观;霍布斯
【中图分类号】A81;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627(2017)9-0016-02
霍布斯国家理念的论述和建构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利维坦》之中,是构成霍布斯思想的重要部分。霍布斯所处时代正是欧洲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时期,在此背景下,霍布斯的国家观主要代表了资本主义,是对这一时期国家政治问题的思考,至今仍有重要的影响,西方学者评论说:“只要文艺复兴之后出现的欧洲国家还存在,他的著作就将是对这些国家的重要著述之一”。[1]马克思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人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不断地探索而成。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代表的是无产阶级政权及利益。
一、“利维坦”国家的诞生
《利维坦》是霍布斯论述国家理念的重要阵地,关于国家理念的论述则是基于几种假设之下的。第一部分:论人类,通过对“人”的相关问题的解释以及自然律、契约法和自然法的阐释,为第二部分国家观的论述奠定基础。霍布斯的国家观以人为出发点来论述“利维坦”国家的形成,逐步构建起一套国家理论。霍布斯先是假设,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本性而行动,因为人生而平等,有追求想要生活的权利,但人性却又是自私的,希望统治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2]这种状态在当时战事频發的阶段更是表现的明显,因此,为了人类和谐有序地生活,必须存在一个共同权利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战争状态。这就为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霍布斯国家理念的阐释,摆脱了宗教神学,是从“人”的角度出发,马克思指出:“霍布斯等人都已经用人的眼光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3]
霍布斯从自然状态学说推导出了自然法,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人性向恶以及对和平的向往,人类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建立国家才能获得和平,而条件就是遵守自然法。紧接着,霍布斯在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人在自然状态下有生而平等的权力和对和平稳定的渴望,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能把大家的意志和人格化为一个意志和人格的个人或集体,大家则服从这个人或集体的意志。这个人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这样,伟大的“利维坦”国家就诞生了。
二、马克思国家观与霍布斯国家观的比较
马克思和霍布斯在国家存在合理性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霍布斯的“利维坦”国家是拯救人类于战争状态的福音,与此相反,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正是人类悲惨命运的体现。
1.国家起源问题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现实而生,与社会分工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交换的出现,各式各样的新社会和新社会成分也逐渐发展起来。私有制的发展,利益成为人们对公共财产剥夺的正当理由,于是阶级社会就诞生了。由于三次社会大分工,阶级的划分也越来越明显,对于利益的驱逐,致使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日趋严重。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当国家因为不可解决的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和不可解脱的对立面时,为了使这些对立面和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策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和保障社会生产和交换的正常进行的独立的权威的管理机构应运而生。
霍布斯在假设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假设最初的人类都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从“人”的角度出发,人具有获得想要生活的权力,同时人性自私,想去统治别人而自身不受限制,这种状况所导致的战争冲突不断,为了人类和谐有序的生活,必须有一种共同权力来协调这种状况,在信守自然法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利维坦国家。可以看出,同马克思“社会异化的产物”国家相比,霍布斯的“利维坦”恰恰是拯救人类于“战争状态”的福音。
2.国家本质与职能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在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虚假的共同体”,最终也会因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无产阶级的联合而走向灭亡。而霍布斯对于“利维坦”四种意象的构造,即国家是一种庞大的野兽、国家是一个人造的巨人、国家是一台巨型机器和国家是一个会死的上帝来阐明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公共权威,具备着使公民感到恐惧的公共权力。
马克思认为国家具有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而这三者职能均为统治阶级服务,以便统治阶级达到政治的稳定、经济利益的繁荣和社会的有序运行。霍布斯“利维坦”国家起源于人对自然法的遵守,对和平生活的向往,因此,国家的职能在于保证个人的生命权与国家的和平秩序。
3.国家主权问题的不同
马克思所主张的国家主权观念其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基于现代国家,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而形成的。与马克思不同的是,霍布斯主张统治者的绝对主权,主权者通过权利让渡与契约订立的方式获得主权,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必须是唯一的和绝对至上的。
霍布斯关于绝对权力的设置,实质是突出了臣民自由的,主權者的绝对权力是要保障臣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臣民有权利推翻他,这与马克思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代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不同的是,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是偏袒中产阶级的,这与私有制有着密切联系,而马克思痛恨私有制,为无产阶级利益辩护,将无产阶级置于国家首要地位。 三、马克思与霍布斯国家观对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启示
任何一种理论对后世都有着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启示。马克思国家理念和霍布斯国家理念同样对现代国家的建设和运行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尤其在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现代,关于国家的管理运行更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重视“人”,以人为本。霍布斯国家观是基于对“人”的分析,“利维坦”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力、财产生命安全,维护人类的和平相处。在这点上,马克思国家观也是以人为本,置无产阶级于国家首要地位,以大部分人的幸福为己任,为人民谋利益。现代国家的运行,越来越体现人的重要地位。处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不仅仅是政治方面的进步,而是涉及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作用是现代化国家建设运行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国家观和霍布斯國家观在这点上无疑提出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其次,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霍布斯在假设人处于自然状态的情况下,需要建立国家来保护人自身的财产生命安全,而国家建立的条件就是遵守自然法。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即寻求和平和信守和平。自然法对后世甚至是现代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他首先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后世的自然法理论家均以其为出发点向不同方向延伸扩展,最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政治哲学,这一思想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5]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现代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及恐怖主义仍盛行不减,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已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对正在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全球化是机遇,也是挑战,和平的法制理念能为现代国家的发展创造优渥的环境,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都至关重要。
总之,马克思国家观和霍布斯国家观对现代化國家的运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霍布斯国家观虽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有一定的局限性,但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实施教育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使子女受到感染和熏陶,形成团结和睦的家庭气氛,养成平等交流的习惯,学会自我反省,学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等。
2.树立正确的父母行为典范。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子女,成为子女效仿的榜样。
3. 对子女错误行为的教导要合适得体。孩子有了错误的言行,要对其进行适时的指导。
4.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沟通不是父母单方面传达自己的意见、想法,而是与孩子互相交换意见,及时把握孩子的思想脉搏。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快乐的的家庭氛围是每一个父母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颜之推.颜氏家训[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2]陈汉才.中国古代幼儿教育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3]鲁春燕.颜之推的终身教育思想之解读[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4]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M].北京:
关键词:马克思;国家观;霍布斯
【中图分类号】A81;D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627(2017)9-0016-02
霍布斯国家理念的论述和建构主要体现在其著作《利维坦》之中,是构成霍布斯思想的重要部分。霍布斯所处时代正是欧洲由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的转型时期,在此背景下,霍布斯的国家观主要代表了资本主义,是对这一时期国家政治问题的思考,至今仍有重要的影响,西方学者评论说:“只要文艺复兴之后出现的欧洲国家还存在,他的著作就将是对这些国家的重要著述之一”。[1]马克思国家观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成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马克思恩格斯以及后人在实践的基础上进行了不断地探索而成。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代表的是无产阶级政权及利益。
一、“利维坦”国家的诞生
《利维坦》是霍布斯论述国家理念的重要阵地,关于国家理念的论述则是基于几种假设之下的。第一部分:论人类,通过对“人”的相关问题的解释以及自然律、契约法和自然法的阐释,为第二部分国家观的论述奠定基础。霍布斯的国家观以人为出发点来论述“利维坦”国家的形成,逐步构建起一套国家理论。霍布斯先是假设,在国家出现以前,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本性而行动,因为人生而平等,有追求想要生活的权利,但人性却又是自私的,希望统治别人而自己不受统治。[2]这种状态在当时战事频發的阶段更是表现的明显,因此,为了人类和谐有序地生活,必须存在一个共同权利来协调人与人之间的这种战争状态。这就为国家的诞生奠定了基础。霍布斯国家理念的阐释,摆脱了宗教神学,是从“人”的角度出发,马克思指出:“霍布斯等人都已经用人的眼光观察国家了,他们从理性和经验中而不是从神学中引出国家的自然规律”。[3]
霍布斯从自然状态学说推导出了自然法,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就是寻求和平,信守和平。人性向恶以及对和平的向往,人类必定会朝着有利于自身的方向发展,霍布斯认为,只有建立国家才能获得和平,而条件就是遵守自然法。紧接着,霍布斯在假设自然法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契约论。人在自然状态下有生而平等的权力和对和平稳定的渴望,出于人的理性,人们相互间同意订立契约,放弃个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能把大家的意志和人格化为一个意志和人格的个人或集体,大家则服从这个人或集体的意志。这个人就是主权者,而像这样通过契约而统一在一个人格之中的一群人就组成了国家。这样,伟大的“利维坦”国家就诞生了。
二、马克思国家观与霍布斯国家观的比较
马克思和霍布斯在国家存在合理性问题上存在着严重分歧。霍布斯的“利维坦”国家是拯救人类于战争状态的福音,与此相反,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正是人类悲惨命运的体现。
1.国家起源问题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基于社会现实而生,与社会分工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交换的出现,各式各样的新社会和新社会成分也逐渐发展起来。私有制的发展,利益成为人们对公共财产剥夺的正当理由,于是阶级社会就诞生了。由于三次社会大分工,阶级的划分也越来越明显,对于利益的驱逐,致使阶级对立和阶级斗争日趋严重。恩格斯指出“国家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当国家因为不可解决的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和不可解脱的对立面时,为了使这些对立面和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策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4]国家作为一个组织和保障社会生产和交换的正常进行的独立的权威的管理机构应运而生。
霍布斯在假设的基础上论述了国家的起源。假设最初的人类都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下,从“人”的角度出发,人具有获得想要生活的权力,同时人性自私,想去统治别人而自身不受限制,这种状况所导致的战争冲突不断,为了人类和谐有序的生活,必须有一种共同权力来协调这种状况,在信守自然法的基础上通过订立契约建立利维坦国家。可以看出,同马克思“社会异化的产物”国家相比,霍布斯的“利维坦”恰恰是拯救人类于“战争状态”的福音。
2.国家本质与职能的不同
马克思认为,在国家本质上,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是一种非历史的“虚假的共同体”,最终也会因生产力的巨大发展和无产阶级的联合而走向灭亡。而霍布斯对于“利维坦”四种意象的构造,即国家是一种庞大的野兽、国家是一个人造的巨人、国家是一台巨型机器和国家是一个会死的上帝来阐明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价值中立的公共权威,具备着使公民感到恐惧的公共权力。
马克思认为国家具有经济、政治和社会管理职能,而这三者职能均为统治阶级服务,以便统治阶级达到政治的稳定、经济利益的繁荣和社会的有序运行。霍布斯“利维坦”国家起源于人对自然法的遵守,对和平生活的向往,因此,国家的职能在于保证个人的生命权与国家的和平秩序。
3.国家主权问题的不同
马克思所主张的国家主权观念其本质是无产阶级专政。这是基于现代国家,尤其是对资本主义国家的批判而形成的。与马克思不同的是,霍布斯主张统治者的绝对主权,主权者通过权利让渡与契约订立的方式获得主权,霍布斯认为国家的主权必须是唯一的和绝对至上的。
霍布斯关于绝对权力的设置,实质是突出了臣民自由的,主權者的绝对权力是要保障臣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否则,臣民有权利推翻他,这与马克思由人民普选产生的代理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相似性。不同的是,霍布斯的国家主权学说是偏袒中产阶级的,这与私有制有着密切联系,而马克思痛恨私有制,为无产阶级利益辩护,将无产阶级置于国家首要地位。 三、马克思与霍布斯国家观对我国建设现代化国家的启示
任何一种理论对后世都有着或大或小、或轻或重的启示。马克思国家理念和霍布斯国家理念同样对现代国家的建设和运行有着重要的启示作用,尤其在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现代,关于国家的管理运行更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首先,重视“人”,以人为本。霍布斯国家观是基于对“人”的分析,“利维坦”国家的建立就是为了保障人的权力、财产生命安全,维护人类的和平相处。在这点上,马克思国家观也是以人为本,置无产阶级于国家首要地位,以大部分人的幸福为己任,为人民谋利益。现代国家的运行,越来越体现人的重要地位。处于全球化趋势下的中国,确立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这不仅仅是政治方面的进步,而是涉及经济、文化、生态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人为本,重视人的作用是现代化国家建设运行的重要标志,马克思国家观和霍布斯國家观在这点上无疑提出了可借鉴的理论依据。
其次,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霍布斯在假设人处于自然状态的情况下,需要建立国家来保护人自身的财产生命安全,而国家建立的条件就是遵守自然法。自然法的第一条原则也是最基本的原则,即寻求和平和信守和平。自然法对后世甚至是现代都产生了深刻影响,他首先提出了自然法理论,后世的自然法理论家均以其为出发点向不同方向延伸扩展,最终形成了丰富多彩的现代政治哲学,这一思想在我国哲学发展史上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作用。[5]在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现代世界,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以及恐怖主义仍盛行不减,全球化背景下,世界各国都已成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尤其对正在处于发展中的中国,全球化是机遇,也是挑战,和平的法制理念能为现代国家的发展创造优渥的环境,无论在经济发展还是在建设和谐社会方面,都至关重要。
总之,马克思国家观和霍布斯国家观对现代化國家的运行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霍布斯国家观虽然是为资产阶级服务,有一定的局限性,但 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对孩子实施教育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创造良好生活环境。使子女受到感染和熏陶,形成团结和睦的家庭气氛,养成平等交流的习惯,学会自我反省,学会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想法等。
2.树立正确的父母行为典范。父母是孩子第一任教师,父母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子女,成为子女效仿的榜样。
3. 对子女错误行为的教导要合适得体。孩子有了错误的言行,要对其进行适时的指导。
4.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家长要多与孩子沟通,沟通不是父母单方面传达自己的意见、想法,而是与孩子互相交换意见,及时把握孩子的思想脉搏。努力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民主,和谐的,快乐的的家庭氛围是每一个父母的责任。
参考文献:
[1]颜之推.颜氏家训[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3.
[2]陈汉才.中国古代幼儿教育史[M].广州: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6.
[3]鲁春燕.颜之推的终身教育思想之解读[J].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5,(12).
[4]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增补本)[M].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