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一种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公共性,具体表现在:农村低保的责任主体与提供者是地方政府,农村低保的消费者不用付费,农村低保具有广泛的影响。但现实中存在着农村低保公共性"扭曲"问题,笔者主要从主体及具体的运作过程两方面进行原因的阐述,并提出了解决公共性方面问题两大建议——完善法律制度和加强相关主体的参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