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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7年7月1日起,随着《行政诉讼法》的修改,行政公益诉讼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常态化运行。检察机关作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对于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及界定应有更加充分的理解。在该项制度初始运行中,在制度构建和实践操作上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公益诉讼目的的最终实现;现将该问题提出并探讨相应的解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