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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国务院首次发文全面规范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对地方政府性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同时也明确提出妥善处理存量债务。《意见》明确,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