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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关于公司合并中债权人利益保护的法律制度设计,最初是针对企业改制中合并公司逃避债务,债权人利益得不到保护的现实情况而制定的.但事实告诉我们,由于该法律制度设计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程序过于严格,而违反该法律又无相应的救济措施和惩罚手段,造成法律设而不威,失去法律之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