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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劳动权益是劳动者保障的基本权益,作为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劳动者尤为重要,如何保障其劳动权益成为我们劳动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点。因此,了解现今社会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的劳动权益非常有必要。本文从劳动权益的基本理论、基本情况的概述和劳动权益的保护现状三个方面来阐述女职工劳动权益的现状。
关键词:女职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权益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对辽宁省XX镇内私营企业女职权工权益情况利用问卷的形式做了详细的调查,涉及企业业主,工厂管理人员,一线女职工。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内涵
1.女职工权益的理论基础
女职工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除了享有劳动的权益,还具有劳动保障权益,提供给女职工相应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和权益。
2.女职工权益的现实内涵
女职工权益在现实中从以下四个大的方面界定:劳动的权利,申述的权利,享受“四期”保护的权利,享有不从事法律禁忌的劳动的权力,有与男子同等享有劳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力。
二、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XX镇隶属于辽宁省,地处近郊,全镇总面积为43.6平方公里,它下辖四个村和一个社区,总人口12366人,随着近几年镇内私营企业规模逐渐壮大,经济的高速发展,该镇一跃成为辽宁省纳税重要乡镇。
目前,镇辖域内镇级企业有53户,年产值6.2亿元,可实现税收近亿元。这些私营企业主要以资源型企业为主,共有铁矿5户,铁选厂13户,球团厂3户,这些企业年产值达50885万元。其它以脱氧剂、电石厂、合金厂、造纸厂、砌块砖等各类企业共20户。
这53户企业现有职工1403人,女职工181人,根据对120份有效问卷的汇总分析,年龄结构主要分布在30-50岁占95.7%,其中30岁以下的29人占24.16%,主要为秘书、记录员、化验员;30-40岁的77人占62.17%,主要是一线工人,负责看管生产线;40-50岁的14人占20.7%,主要是食堂工人,打扫卫生的工人;50岁以上的无。
三、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现状
1.组织建设发展情况参差不齐
这53家企业有工会组织的为28家,占54.9%。成立工会组织的都有女职工工作者,女职工较多的铁矿选矿厂还成立了女工委员会,有的还制作了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腾达选矿厂,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成立工会的这31家企业都签有集体合同和女工合同。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大多工人较少,五六个人,或是季节性生产企业,也有相当大一部分企业没有女职工,或是就会计一人是女职工。
2.没有侵权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这53家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上访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訪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注重安全生产,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劳动保护情况
这53家非公有制企业中非煤矿山企业为31家,占60.78%,女职工都较少,最多的也仅为34人,他们大多比较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有些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她们交纳五种保险,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很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3.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歧视。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
4.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在产假待遇上,没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以上是笔者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内涵、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现状和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的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杨莉馨.试论西方女权主义理论走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4).
[2]慈勤英.关于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探讨[J].人口学刊,2002(02).
[3]郭慧敏.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J].环球法律评论,2005(01).
作者简介:高 杨(1980-),女,辽宁本溪人,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部门的管理、企业管理等。
关键词:女职工;非公有制企业;劳动权益
中图分类号:F27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4-0-01
劳动权益是关系到妇女生存和发展的根本问题,近年来妇女劳动权益受侵害的现象较为严重,针对这一情况,笔者对辽宁省XX镇内私营企业女职权工权益情况利用问卷的形式做了详细的调查,涉及企业业主,工厂管理人员,一线女职工。
一、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内涵
1.女职工权益的理论基础
女职工权益是指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除了享有劳动的权益,还具有劳动保障权益,提供给女职工相应的生活和工作的权利和权益。
2.女职工权益的现实内涵
女职工权益在现实中从以下四个大的方面界定:劳动的权利,申述的权利,享受“四期”保护的权利,享有不从事法律禁忌的劳动的权力,有与男子同等享有劳动和同工同酬的权力。
二、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
辽宁省XX镇隶属于辽宁省,地处近郊,全镇总面积为43.6平方公里,它下辖四个村和一个社区,总人口12366人,随着近几年镇内私营企业规模逐渐壮大,经济的高速发展,该镇一跃成为辽宁省纳税重要乡镇。
目前,镇辖域内镇级企业有53户,年产值6.2亿元,可实现税收近亿元。这些私营企业主要以资源型企业为主,共有铁矿5户,铁选厂13户,球团厂3户,这些企业年产值达50885万元。其它以脱氧剂、电石厂、合金厂、造纸厂、砌块砖等各类企业共20户。
这53户企业现有职工1403人,女职工181人,根据对120份有效问卷的汇总分析,年龄结构主要分布在30-50岁占95.7%,其中30岁以下的29人占24.16%,主要为秘书、记录员、化验员;30-40岁的77人占62.17%,主要是一线工人,负责看管生产线;40-50岁的14人占20.7%,主要是食堂工人,打扫卫生的工人;50岁以上的无。
三、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现状
1.组织建设发展情况参差不齐
这53家企业有工会组织的为28家,占54.9%。成立工会组织的都有女职工工作者,女职工较多的铁矿选矿厂还成立了女工委员会,有的还制作了工会规章制度的版面,比如腾达选矿厂,不但有组织,而且做到制度上墙,并且成立工会的这31家企业都签有集体合同和女工合同。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大多工人较少,五六个人,或是季节性生产企业,也有相当大一部分企业没有女职工,或是就会计一人是女职工。
2.没有侵权现象
从调查情况看,这53家企业都能正常运转,效益较好,工资都能正常发放,没有发现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上访现象,也没有劳动争议案件和上訪案件发生,企业都能照章纳税,注重安全生产,接受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3.劳动保护情况
这53家非公有制企业中非煤矿山企业为31家,占60.78%,女职工都较少,最多的也仅为34人,他们大多比较重视职工的劳动保护,职工劳动时发有工作服、工作帽等。对待劳动保护和安全问题都能够执行劳动保障局和安全局的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四、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
1.企业法律意识淡薄。不重视工会女职工工作,特别是对工会法、工会知识及女职工特殊保护的法规不了解、不执行、认为只要照章交税、文明经商、不违背国家法律和政府政策就行了,表面上看没有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现象,但实际上,有些企业不与女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为她们交纳五种保险,不签订集体合同,个别签订集体合同的也流于形式。
2.女职工自我保护意识较低。绝大多数女职工不了解国家关于女职工保护的有关法规,她们只知道,干一天活挣一天钱,给工资少或不发工资就不干,很多人认为私营企业不是正规单位,对签不签集体合同,对合同中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保障等内容并不在意,认为无所谓。
3.一些用人单位招工中存在着性别和年龄歧视。如用男不用女,用小(年龄)不用大,招工时用青春期,而签订劳动合同时避开孕期、产期、哺乳期等。一些非公有制企业用工制度不规范,劳动合同履约率低。有的企业虽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女职工特殊保护及社会保险内容。
4.女职工妇科病定期检查落实困难。非公有制企业大多数不给女职工进行妇科病检查,存在女职工经期、孕期、生育和哺乳“四期”保护得不到落实的现象。在产假待遇上,没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落实生育待遇,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不参加生育保险,也不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工资无保障,生育费用得不到报销。
以上是笔者从女职工劳动权益的内涵、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基本情况、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女职工的权益保护现状和辽宁省XX镇的非公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劳动权益维护存在的问题等四个方面进行的简要的阐述,希望能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根据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切实做到以人为本。
参考文献:
[1]杨莉馨.试论西方女权主义理论走向[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04).
[2]慈勤英.关于女职工生育期劳动权益保护的探讨[J].人口学刊,2002(02).
[3]郭慧敏.社会性别与妇女人权问题——兼论社会性别的法律分析方法[J].环球法律评论,2005(01).
作者简介:高 杨(1980-),女,辽宁本溪人,管理学硕士,公共管理教研部讲师,研究方向:公共部门的管理、企业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