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购假劣农资的维权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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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案例
  案例一:劣质化肥
  张某等44位农民在A农资商店购买了某水稻除草剂共计约600袋,依据该产品说明书要求在共计约500大亩水稻田中实际使用,因该产品存在说明和警示缺陷,施药1-3天后发现水稻秧苗大面积枯萎和死亡,给众多农民造成了重大损失。张某等遂将A商店、B公司及C化工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查证,该除草剂实际生产者为C化工厂,在东北地区总经销代理为B公司,A农资商店系从B公司批量购买案涉除草剂后再零售给了广大农户。
  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双辽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C公司作为生产者、B作为销售者均应各自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互负连带责任,A农资商店作为基层销售单位应承担10%的赔偿责任,原告方作为农户应自负10%的责任。
  案例二:假冒兽药
  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生产、销售假兽药的被告人易某荣提起公诉。
  经查,2017年6月至2020年6月30日,被告人易某荣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购买设备和原料,在福建省某地的小仓库内生产、存放兽药片剂,并通过微信和物流销售给吴某荣、吴某华(均另案处理)等人,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9万余元。
  2020年6月30日,侦查机关在被告人易某荣住处将其抓获,并在上述地址查获、扣押涉案制药设备、兽药片剂及原料。经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被告人易某荣生产的兽药片剂系假兽药。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六条 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前款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负担被侵权人因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23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于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
  量刑标准
  1.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2.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3.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土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方法
  1.收集证据。农户买到假冒伪劣的农资产品,第一时间要做好证据的收集,证据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保留假冒伪劣产品,购买票据等为日后的维权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2.寻找同伴。农资产品纠纷,有可能受害者并不是只有你一人,为更好維护您的合法权益,增加维权的成功性,建议您积极在周围寻找其他权利被侵害的农户,大家共同组团维权,更能引起重视,只要证据确凿,也更能维权成功。
  3.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应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农业等行政部门举报,严厉查处销售者、生产者的违法行为。
  4.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购买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也可以积极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5.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遇到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作为受害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提交完整的维权证据,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农资消费领域案件,主要涉及农资的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即使用者)三方主体,当产生农资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第一时间通过找生产者或销售者协商、寻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或到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也可直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新疆正宁:扎实开展农资市场检查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正宁县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执法检查,为春耕生产保驾护航。
  执法人员重点就门店销售种子备案、农资生产批号、经营许可证、进货出货台账等进行了检查,确保假冒伪劣农资不出店、不下田。检查组共检查农资市场10个,农资经营企业150多家,发现各类违规行为18起,纠正18起,有力保障了春耕农业生产市场平稳有序。
  正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介绍,“我们从3月初开始,以种子、农药、肥料、农膜等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春耕农资市场储备调查和春季农资打假专项检查。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推进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全力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据了解,当前正宁县已储备春耕生产化肥0.53万吨,有机肥1.14万吨,各类农药11.7吨,地膜974.1吨,杂交玉米种子198吨,全县春耕物资储备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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