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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在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意义重大。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被认为是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的最大突破。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取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后还可以转让、互换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