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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特殊性分析的基础上,通过对2012—2014年我国金融类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广度和深度现状分析,发现金融类上市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不完善、监督评价与纠正能力弱、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从完善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内容、构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有效监管机制、及时准确的披露内部控制信息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降低金融类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程度,促进其长期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