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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社会组织拥有广泛的公众基础、在环境保护方面具有诸多优势,为我国环保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其环境公众参与权还受到一定限制。为完善我国环保社会组织环境公众参与权,发挥自身优势,本文就如何保障民间环保组织在环境公众参与中法律地位、公众参与实体权利的赋予和环境公众参与权的程序保障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