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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正式执行以来,国内相关家电产品的生产企业须按照7-13元/台标准按季度缴纳处理基金,海关部门也按照同样标准从2012年7月1日起对申报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企业征收基金。另据了解,商务部出台的家电回收再利用行业标准《废电视机回收技术规范》将于201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