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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拒绝裁判"是一项基本的司法义务,也同时是一项允许司法造法的悖论。卢曼法律系统理论说明,"禁止拒绝裁判"原则是维持法律系统运作的去悖论机制,也是司法赖以维持法律的规范性预期之充要条件。借助漏洞填补论、裁判说理论、法院组织论等方法视角,观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裁判思路并评价其合理性,说明这一去悖论机制和规范与功能相融合的套套逻辑,是法官造法以解决现实问题的内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