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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在最近做出的关于循环贸易的终审判决中,一改以往合同无效的裁判路径,认定合同有效。这一转变的原因有具体个案的差异,更体现了最高院在商事案件裁判中对合理商业目的、交易形式的尊重。基于这一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无论是循环贸易的增加业绩、融资、保障债权目的,还是其交易形式,都不足以否定合同的效力。尊重特殊的商业形式以及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今后相关案件裁判的应然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