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农业保险立法的问题及完善

来源 :哈尔滨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asdf_190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保险立法最早体现在农业领域.现行农业保险立法规范比较零散,不成体系,文章旨在通过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从而实现应对气候变化农业保险立法的体系化.可以通过对现行《农业保险条例》进行修改,增设应对气候变化农业保险法律制度的方法,完善我国农业保险立法.
其他文献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哲学观进行了批判,阐述了自己崭新的科学世界观,即:被人们所公认的“新世界观”,但学术界对其内容的解读存在很多分歧.文章从人的本质观、实践观、宗教观以及革命观等维度对“新世界观”的内涵进行了全方位的阐释,并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解读了“新世界观”的当代价值.
在当代中国,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就理论逻辑层面来说是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应有之义,就历史逻辑层面来说是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成功实践的必然选择,就实践逻辑层面来说是应对新时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就价值逻辑层面来说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精神动力.
圣彼得堡宗教—哲学协会是知识分子在思考国家前途命运的宏观背景下、普遍对教会在社会生活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当时社会流行的各种虚无主义文化思潮不满的前提下产生的.协会知识分子们通过与同时代知识分子的思想碰撞与交流不仅澄清了自身思想及其理论体系,而且他们的思想交流以及精神祈向借助于杂志和报刊等文化载体在社会上广泛传播开来,不仅推动了白银时代精神文化复兴的出现,而且勾连起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和保守主义等文化思潮,在社会现实层面搅动了俄国社会的神经,进而在俄国文化史上产生深刻的历史影响.
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背景下,旅游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同时给环境资源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因此,如何有效促进资源、环境与旅游业三者的可持续发展等问题,成为了国内外学者的关注重点.文章主要分析了我国旅游环境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旅游业发展提供借鉴.
将PPP模式引入垃圾焚烧发电领域,既能满足公益性目标,又能有效破解财政压力、提升竞争效率、改进环保技术.然而,我国目前的垃圾焚烧发电PPP模式存在形式单一、法律规制体系缺失、欠缺对市场主体利益的应有关注、对市场主体运营行为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亟待从确立多元PPP模式,构建统一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法律规制体系,建立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机制,严格运营环节监管制度等方面予以完善.
历史性飞跃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广度和深度的历史评定,也是对其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的高度认可和肯定.厘清形成飞跃的构成要素和关键特征,对于衡量和评判是否形成新的飞跃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通过回察两次历史性飞跃的形成过程和发展轨迹,总结出形成飞跃的三个构成要素——信仰、理论、实践,归纳出在时间起源、内容发展、成果影响等方面的基本特征.新时代提供了新的发展方位、新思想构成了最新的理论形态、新实践创造了新的历史机遇,从而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实现新飞跃具有历史、理论和实践逻辑的必然性.
文章基于2001-2018年时间序列数据构建VAR模型,对货币政策与居民消费水平的相互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货币供应量增长率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说明货币供应量的适度增长有利于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货币滥发会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不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2)物价水平与居民消费水平之间具有负相关关系,说明物价水平的上升不利于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期望本研究结论能为我国经济政策的制定提供有益的借鉴.
新冠疫情在蔓延过程中,一方面许多患者或疑似患者为了保护自身利益选择隐瞒病情;另一方面,疑似或者确诊患者的个人信息在网络上被大肆散布,给当事人身心带来损害.这种情况的出现本质上是隐私权和知情权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冲突的结果,而原因在于二者代表的法益不同,人们价值观存在差异,以及相关法律规范的缺失等,亟待从遵循协调原则、隐私公开的强制性和有限性结合、完善立法、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予以完善.
文章采用我国31省区面板数据构建耦合度关联模型,对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业的发展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2006—2016年间我国消费金融与商贸流通业关联程度总体较高,但发展关系表现出较差的协调性,各省区均处于高耦合低协调阶段.因此,需进一步完善城乡金融服务体系,扩充居民消费来源渠道,挖掘社会剩余消费潜力,为商贸流通业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环境.
鉴于共享经济双边市场的运营逻辑,共享平台秩序的维护离不开消费行为的规范.消费行为的负外部性会对经营者、消费者和公共利益造成侵害,而目前的民法、合同法等私法体系不能调整消费失范行为,故有必要通过赋予消费者公法义务,为公权力介入消费行为监管提供法律依据.文章认为,对消费行为进行规制,必须冲破主体立法和特定主体权利倾斜保护的沉疴,通过权义一致平衡消费者、经营者和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以消费者权利和消费行为的伦理环境为依据,构建消费者义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