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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原因分析
近30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农村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问题。有邻里之间发生的争田、争水、争林、争宅基地等矛盾;有因为不懂法、不守法酿成的恶性刑事案件;“私了”现象较多,有的人以习惯代替法律,发案不报;有些地方农民生活散漫,文化生活贫乏,赌博,吸毒贩毒等现象呈蔓延之势;也有因为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甚至违法违纪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等等。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因发展工业而导致损害农村环境的情况,如城市的污染向农村转移,小化肥、小造纸、小冶炼厂等也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况。第二,“村官”腐败造成了恶劣影响。个别乡镇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无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地方出现裂痕,甚至造成一些群体事情。造成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
1、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存在,在全面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和农业虽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其它行业。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必然影响农村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影响到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2、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重要构成部分,两者息息相关。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位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致轻微违法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
3、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影响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大农村经过二十多年普法,仍然有很多农民对法律认识不深,了解不足。村级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拉票贿选现象时有发生;在村务管理方面,缺少集体感和大局意识,缺乏参与意识。随着社会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农村干部在征地、土地承包等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农民群众受封建思想影响,对法律的权威认识不深,不愿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權益。有些村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村。
4、农村地区的立法及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其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完善,以及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事实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却不完善,进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制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9亿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居于特殊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各项工作能有法可依。要注意和重视乡村社会中的那些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的习惯、惯例,创建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法律内容和体系。乡规民约是村民委员会治理乡村的有效工具,是村民应遵守的行动准则。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乡规民约,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农村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教育事业落后。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农民只掌握了粗放型、浅层次的劳动技能。因此,为了保证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到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就业岗位,必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制定有关农村教育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2、抓住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加强法制教育。如土地承包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在普法方式上,改变空洞说教、强行灌输的办法,采取文艺汇演、现身说法、法治书画等多种形式,愈法于事,寓教于乐,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农村法治环境公平公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着力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切实做到村民的事村民定,村民的事村民办。
3、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应从改革执法体制、构建执法新模式、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程序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提高执法质量。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为贫者、弱者和残障人士无偿提供的法律帮助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农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无钱诉讼的农民来说,显得特别重要。它使农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大力发展这一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切实为农民利益服务。
4、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通过法律的保障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发展经济与农村人口控制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相关法律的制定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执法、司法要严格依法办事。
(作者单位:152100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经管中心、望奎县东升乡经管中心、望奎县望奎镇经管中心)
近30年来,我国农村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农村存在不容忽视的矛盾问题。有邻里之间发生的争田、争水、争林、争宅基地等矛盾;有因为不懂法、不守法酿成的恶性刑事案件;“私了”现象较多,有的人以习惯代替法律,发案不报;有些地方农民生活散漫,文化生活贫乏,赌博,吸毒贩毒等现象呈蔓延之势;也有因为基层干部作风简单粗暴、甚至违法违纪而引发的各种矛盾等等。现阶段,我国还存在因发展工业而导致损害农村环境的情况,如城市的污染向农村转移,小化肥、小造纸、小冶炼厂等也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的情况。第二,“村官”腐败造成了恶劣影响。个别乡镇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有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无视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党群关系,干群关系在一些地方出现裂痕,甚至造成一些群体事情。造成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
1、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农村法治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存在,在全面推进现代化的进程中,农村和农业虽然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农村的发展远远落后于城市,农业的发展落后于其它行业。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必然影响农村的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影响到法治建设水平的提高。
2、落后的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建设产生消极影响。农村地区的法律文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形态的重要构成部分,两者息息相关。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的贫乏苍白。在一些社会文化环境较差的地方,文化设施极为缺少,文化活动的品位不高,有的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有的青少年无事而滋事以致轻微违法走上犯罪之途,造成青少年的违法犯罪率居高不下。
3、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直接影响法律发挥应有的作用。广大农村经过二十多年普法,仍然有很多农民对法律认识不深,了解不足。村级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但是广大农民对参政议政缺少积极性和主动性,选举在一些地方流于形式,拉票贿选现象时有发生;在村务管理方面,缺少集体感和大局意识,缺乏参与意识。随着社会发展,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农村干部在征地、土地承包等过程中容易发生腐败现象。农民群众受封建思想影响,对法律的权威认识不深,不愿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權益。有些村干部法律知识缺乏,法治观念淡薄,没有真正做到依法治村。
4、农村地区的立法及执法跟不上,也是制约其法治建设的重要因素。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完善,以及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进步,涉及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事实上关于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法律法规却不完善,进而影响了农村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稳步推进。与此对应的是农村的执法工作也存在不少的漏洞。目前存在的问题如执法机构不健全、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行困难等等。这些问题也是导致农村地区民主法制程度不高,民主法治建设工作难以进一步推进的重要原因。
二、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的对策思考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9亿农民是中国最大的社会群体,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加强农村法治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居于特殊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一步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1、建立和完善农村法律法规。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法律法规,使农村各项工作能有法可依。要注意和重视乡村社会中的那些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的习惯、惯例,创建适合中国农村特点的法律内容和体系。乡规民约是村民委员会治理乡村的有效工具,是村民应遵守的行动准则。要制定符合本村实际情况的乡规民约,发挥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农村经济落后、生活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农村教育事业落后。我国目前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技术素质普遍较低,大多数农民只掌握了粗放型、浅层次的劳动技能。因此,为了保证农村劳动力有效转移到能获得更大利益的就业岗位,必须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基本素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工作,大力发展农村教育。制定有关农村教育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村教育的健康发展。
2、抓住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矛盾,加强法制教育。如土地承包方面法律政策的宣传教育、信访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等,不断提高法制教育的时效性。在普法方式上,改变空洞说教、强行灌输的办法,采取文艺汇演、现身说法、法治书画等多种形式,愈法于事,寓教于乐,使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熏陶,提高法律素质。加强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农村法治环境公平公正。加强基层民主建设,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的原则,着力提高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切实做到村民的事村民定,村民的事村民办。
3、加强农村的法律服务。应从改革执法体制、构建执法新模式、建立健全农业执法程序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强化执法监督等方面,提高执法质量。基层法律服务是帮助广大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和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法律援助是国家和社会为贫者、弱者和残障人士无偿提供的法律帮助制度。这项制度对于农民特别是经济困难、无钱诉讼的农民来说,显得特别重要。它使农民的权利得以维护,充分体现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应大力发展这一制度,不断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切实为农民利益服务。
4、重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保障。通过法律的保障机制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关键是要正确处理以下几方面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的关系、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的关系、发展经济与农村人口控制的关系、城乡协调发展的关系。相关法律的制定要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精神,执法、司法要严格依法办事。
(作者单位:152100黑龙江省望奎县望奎镇经管中心、望奎县东升乡经管中心、望奎县望奎镇经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