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机监理执法人员行为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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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监理人员的行为法律化是对其执法的一种约束和限制,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执法行为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即必须依法行政;二是必须用法律规范执法人员的行为,即农机监理执法人员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其他文献
今年上半年,沅江市政府以沅政告[2003]2号文发布了<关于加强"五小"车辆整治的通告>,决定从2003年4月份起,对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