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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同质化假设下的“一股一票”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已饱受质疑,股东异质化作为一种新的替代选择,其赋予了企业在股权结构选择上更多的自由,妥善处理了控制权与所有权的均衡关系,满足了不同企业和不同股东的现实需要。然而我国《公司法》依然固守同股同权的传统,这种观念必须更新,应根据现实对新的制度体系进行引进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