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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省各市(地)为研究单元,通过建立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运用生态综合指数法对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初步判定出各市(地)的生态环境等级: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牡丹江市和黑河市生态环境状况为优,哈尔滨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佳木斯市和绥化市生态环境状况为良,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状况为一般。经初步分析,各市(地)生物丰度和植被覆盖程度不同是其生态环境状况差异的主要原因。而生物丰度和植被覆盖程度相差不大的市(地),其生态环境状况的差异主要是由水的丰贫程度和土地退化程度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