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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在同一场合的演辞中,说过要在几个星期前写完讲稿,然後典礼当日跟著讲稿一字一句地大声朗读出来,‘难度实在不少。我亦以「滑雪」做比喻,指讲稿总不能像滑出跑道般离题万丈,因此今年我想,不如亲身到滑雪胜地撰写这篇讲稿。
我希望今次演讲不会结结巴巴,就像在雪坡上跌跌碰碰一样。如果大家现在见到我手脚打著石膏,你便知道我滑雪时不够集中,太专注今天的演讲了。如果我无恙,大家也许快要觉得我其实可多花几分钟想好演辞。
今次我才发觉,撰写讲稿就像现实生活一样,有时要靠想象力而不是经验。
不过,大家不难想象,去年我提过的其中一个课题:法律援助,今年值得再提。事实上,这似乎是个经年累月的问题。
须记得,法律援助计划旨在帮助那些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人,使他们同样有机会取得公义,以实现我等对法治的承担。
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同等权利向法院申诉,平等地跟他/她的对手—无论对方是个人、财雄势大的公司,甚至是国家本身—向法院寻求公道。
正如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LordNeuberger)於最近一次演讲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以及法院无惧无偏(如司法誓言指出)为人民取得公义,将有助推动民主发展进程。假若人们没有向法院申诉的同等权利,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民主将不能久存。
香港司法独立是无可置疑的,我有信心这股香港体制的强大力量将在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充满热诚的领导下延续下去。香港大律师公会於此法律年度开放典礼,欣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顺利接任,正好标志著本港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延续。
话说回来,社会上有很多人根本无法负担诉讼费用,而我们的法律援助计划力度不足,令这些人无法取得公义,应备受关注。
我认同最近有些好消息,政府已决定调低法援申请的门槛,法援受助人的资产审查上限将会提高,虽然还未达到公会认为合理的水平,但不失为权宜之计,公会当然希望资产上限进一步放宽。
此外,行政长官於十月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拨款一亿元注入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以便有需要时扩大计划去涵盖更多类型的案件。
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措施现在有需要实施,事实上一早便应该实施,我们希望这个好消息可以尽快落实,加快改善法援计划的步伐。假如政府相信托马斯·杰弗逊的名言「延迟总比错误好」,我便要明确指出「延迟下去只会铸成大错」。
我敢肯定,若没有由白理桃资深大律师(Mr RuyBarretto SC)担任主席的大律师公会法律援助改革特别委员会成员向当局不断游说,恐怕不会带来喜讯。白理桃资深大律师及委员会成员,富有数十年处理法援事宜的经验,政府官员无可比拟,他们以独立思维作出的集体卓见及智慧,应予重视。
美国伦理学家AnneLapp e曾经说过「每次你花钱,就等於投票希望得到你理想的世界」。在全球经济不景的阴霾下,香港政府却拥有大部分发达国家梦寐以求的财政盈馀,我希望政府为理想的世界,至少为我们这地方著想,投下这一票,落实全民享有向法院寻求公道的权利。
法律公义并非奢侈品,而是人们基本享有的权利,香港当然可以负担得起,如果大律师公会主席明年不用再谈这个话题,那就最好了。
另一项值得再提的是调解服务。本人和大律师公会都十分支持引入调解服务,不过我要提醒大家,虽然调解实务指引已经推出,帮助调解进行,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或所有当事人都适宜应用调解,应实在的考虑是否采用调解。
最近廖柏嘉勋爵(Lord Neuberger)提出疑问,指越是强调应用调解,将调解视为好事、诉讼视作坏事的做法,是否符合人人有权向法院讨公道的原则。
包括调解在内的替代纠纷解决方案,名符其实,只是「替代」法院的正式的裁决。所以要所有当事人向法院讨公道之前便强制进行调解,对於某类诉讼人来说,会有较大影响。
让某些诉讼人及他们的法律顾问感觉调解只是他们到开庭审讯前的其中一个要跳过的栏,则措施效果成疑,亦可能会被滥用。香港已有人担心,某些当事人只是循例出席调解而没有真正诚意地协商(有时甚至刻意不作真正诚意地协商),调解只不过是为了避免日后遭法院指责罢了。
此外有些个案,部分诉讼人有能力同时负担调解及诉讼费用,但另一方却不然。没有能力负担先调解後诉讼的花费的一方会无选择馀地,只能接受经调解的方案,但这并不能反映法律底下的权利。
对於有财政压力的诉讼人,经调解的方案便成了向法院讨公道的替代品,因为在诉讼之前必须先行调解(或人们存有这种看法)都是对寻求公义的一种压抑。这种因财力匮乏而形成的压抑实有剥夺人们向法院讨公道的权利之虞。
我们应当小心处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当然,给予法援有助解决问题,但归根究底,我们要认清调解服务的基本原则:只能帮助争取公义,绝不能替代公义。
我们看看台上,以及资深大律师的一身装束,人们可能认为大律师专业是一个古旧的行业,但即使平常人也明白这等重要的服饰,这等看得见的表徵,正表现了依赖强壮自主的大律师专业以支持独立的司法机关依循法治精神去维护公义的制度传承。
然而大律师专业亦要与时并进,迎合社会及公会成员的需要。大律师公会一向热心社会事务已广为人知,然而公会亦致力给予新晋成员各方面的支援。
在取得法学学位及积累了工作经验之後,很多人认为晋身大律师行列是一种荣耀,地位崇高。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当大律师倒像烈火试炼,每每处於焚身险情。
格鲁乔·马克思(Groucho Marx)曾问「新一代到底为我们做了些什麽?」有些人会认为格鲁乔·马克思问的时候很认真,我们也许较合理地再问「他们到底想要什麽?」
我很高兴和大家说,我们得到律政司的协助,将於本月举行一个专门为私人执业律师,包括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而设的课程,教授有关於在裁判法院检控案件的工作。这是公会为新晋会员提供支援的其中一环。
公会一直决心提供新晋会员适当的训练及实务机会,亦认为不论委托的当事人是谁,会员亦应得到合理的报酬。
年青的律师跟我这一辈不同。首先,他们比我们具更高学历。假若我看见自己的履历表,为成为见习大律师而送到自己桌上,我相信我不会给予自己一个面试的机会。年青的律师也不需我们老一辈常用的书本去翻查和搜集资料,只需电子工具便成。
去年,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说过,现今世界的步伐愈来愈快,我们与新晋的法律界成员存在代沟。他们是「Facebook」世代,而我们却是「Facelift」世代。
我们需要优秀的年轻大律师,今天他们担任较轻的工作,不日他们将成为深资历的大律师。如果大律师公会不能为他们提供培训,不能让他们看见前景和合理地维持生计,他们便不会加入大律师行列。我们要会员品行端正及不偏不倚,我们亦要明白财务自立有利於品格高洁。适当地以公帑资助的工作,也可对此有帮助。
其实,一方面人人应享有向法院讨公道的权利,另一方面,律师处理公帑资助的工作亦应得到合理的报酬。
然而,现在一名大律师於裁判法院担任半天当值律师所得的酬劳,竟然比起为谋杀案准备完备上诉理据的酬劳更高,这真令人费解,公会未来几个月将会继续密切注意这个情况。
事实上,事务律师亦同样遇到这种问题。两大法律专业时常都会遇上类似的挑战,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解决疑难,我要感谢香港律师会会长,与我紧密地工作。不过,有一点我确实感到不公,他竟然赢得了香港律师会举办的厨艺大赛会长盃!真正的食家一定会认为大律师公会参赛的菜肴更为色香味俱全。
两大法律专业在很多议题上都持同样见解,我们时常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发表联合声明,例如我们都关注那些生活於黑暗中的人,他们往往就在我们邻近,但就未能享受到法治精神的保障。
我们知道专业人士除非能信守原则,否则会随波逐流。我们凭藉这种信念,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大律师行列。当然,律师都想过好的生活,但我们大部分同业,都不是像坊间笑话所说市侩的一群。
另一方面,大家要谨记司法体制和法院工作,不能简单地当作公帑资助的纠纷解决服务。公义本身不是市场运作,市场和法律专业不能混为一谈,各位请留意。
历史的延续对於法律制度的认受性十分重要,每个专业都重视自己的传统。市场运作则不同,每天清早便头脑一片空白—和我一样,但一个专业要注重道德标准、真理、公义和平等。
今日,就让我们共聚一堂庆贺这历史的延续、对公义和平等的永怛使命。
我怀著这坚定的信念,代表大律师公会,祝各位在未来一年丰足、昌盛、快乐和健康。
我希望今次演讲不会结结巴巴,就像在雪坡上跌跌碰碰一样。如果大家现在见到我手脚打著石膏,你便知道我滑雪时不够集中,太专注今天的演讲了。如果我无恙,大家也许快要觉得我其实可多花几分钟想好演辞。
今次我才发觉,撰写讲稿就像现实生活一样,有时要靠想象力而不是经验。
不过,大家不难想象,去年我提过的其中一个课题:法律援助,今年值得再提。事实上,这似乎是个经年累月的问题。
须记得,法律援助计划旨在帮助那些无法负担诉讼费用的人,使他们同样有机会取得公义,以实现我等对法治的承担。
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同等权利向法院申诉,平等地跟他/她的对手—无论对方是个人、财雄势大的公司,甚至是国家本身—向法院寻求公道。
正如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廖柏嘉勋爵(LordNeuberger)於最近一次演讲指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以及法院无惧无偏(如司法誓言指出)为人民取得公义,将有助推动民主发展进程。假若人们没有向法院申诉的同等权利,法律面前不能人人平等,民主将不能久存。
香港司法独立是无可置疑的,我有信心这股香港体制的强大力量将在新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充满热诚的领导下延续下去。香港大律师公会於此法律年度开放典礼,欣见终审法院首席法官顺利接任,正好标志著本港司法独立和法治精神的延续。
话说回来,社会上有很多人根本无法负担诉讼费用,而我们的法律援助计划力度不足,令这些人无法取得公义,应备受关注。
我认同最近有些好消息,政府已决定调低法援申请的门槛,法援受助人的资产审查上限将会提高,虽然还未达到公会认为合理的水平,但不失为权宜之计,公会当然希望资产上限进一步放宽。
此外,行政长官於十月的施政报告中宣布,拨款一亿元注入法律援助辅助计划基金,以便有需要时扩大计划去涵盖更多类型的案件。
大律师公会认为这项措施现在有需要实施,事实上一早便应该实施,我们希望这个好消息可以尽快落实,加快改善法援计划的步伐。假如政府相信托马斯·杰弗逊的名言「延迟总比错误好」,我便要明确指出「延迟下去只会铸成大错」。
我敢肯定,若没有由白理桃资深大律师(Mr RuyBarretto SC)担任主席的大律师公会法律援助改革特别委员会成员向当局不断游说,恐怕不会带来喜讯。白理桃资深大律师及委员会成员,富有数十年处理法援事宜的经验,政府官员无可比拟,他们以独立思维作出的集体卓见及智慧,应予重视。
美国伦理学家AnneLapp e曾经说过「每次你花钱,就等於投票希望得到你理想的世界」。在全球经济不景的阴霾下,香港政府却拥有大部分发达国家梦寐以求的财政盈馀,我希望政府为理想的世界,至少为我们这地方著想,投下这一票,落实全民享有向法院寻求公道的权利。
法律公义并非奢侈品,而是人们基本享有的权利,香港当然可以负担得起,如果大律师公会主席明年不用再谈这个话题,那就最好了。
另一项值得再提的是调解服务。本人和大律师公会都十分支持引入调解服务,不过我要提醒大家,虽然调解实务指引已经推出,帮助调解进行,但并不是所有类型的案件或所有当事人都适宜应用调解,应实在的考虑是否采用调解。
最近廖柏嘉勋爵(Lord Neuberger)提出疑问,指越是强调应用调解,将调解视为好事、诉讼视作坏事的做法,是否符合人人有权向法院讨公道的原则。
包括调解在内的替代纠纷解决方案,名符其实,只是「替代」法院的正式的裁决。所以要所有当事人向法院讨公道之前便强制进行调解,对於某类诉讼人来说,会有较大影响。
让某些诉讼人及他们的法律顾问感觉调解只是他们到开庭审讯前的其中一个要跳过的栏,则措施效果成疑,亦可能会被滥用。香港已有人担心,某些当事人只是循例出席调解而没有真正诚意地协商(有时甚至刻意不作真正诚意地协商),调解只不过是为了避免日后遭法院指责罢了。
此外有些个案,部分诉讼人有能力同时负担调解及诉讼费用,但另一方却不然。没有能力负担先调解後诉讼的花费的一方会无选择馀地,只能接受经调解的方案,但这并不能反映法律底下的权利。
对於有财政压力的诉讼人,经调解的方案便成了向法院讨公道的替代品,因为在诉讼之前必须先行调解(或人们存有这种看法)都是对寻求公义的一种压抑。这种因财力匮乏而形成的压抑实有剥夺人们向法院讨公道的权利之虞。
我们应当小心处理,避免这种事情发生。当然,给予法援有助解决问题,但归根究底,我们要认清调解服务的基本原则:只能帮助争取公义,绝不能替代公义。
我们看看台上,以及资深大律师的一身装束,人们可能认为大律师专业是一个古旧的行业,但即使平常人也明白这等重要的服饰,这等看得见的表徵,正表现了依赖强壮自主的大律师专业以支持独立的司法机关依循法治精神去维护公义的制度传承。
然而大律师专业亦要与时并进,迎合社会及公会成员的需要。大律师公会一向热心社会事务已广为人知,然而公会亦致力给予新晋成员各方面的支援。
在取得法学学位及积累了工作经验之後,很多人认为晋身大律师行列是一种荣耀,地位崇高。然而在现实世界中当大律师倒像烈火试炼,每每处於焚身险情。
格鲁乔·马克思(Groucho Marx)曾问「新一代到底为我们做了些什麽?」有些人会认为格鲁乔·马克思问的时候很认真,我们也许较合理地再问「他们到底想要什麽?」
我很高兴和大家说,我们得到律政司的协助,将於本月举行一个专门为私人执业律师,包括大律师及事务律师而设的课程,教授有关於在裁判法院检控案件的工作。这是公会为新晋会员提供支援的其中一环。
公会一直决心提供新晋会员适当的训练及实务机会,亦认为不论委托的当事人是谁,会员亦应得到合理的报酬。
年青的律师跟我这一辈不同。首先,他们比我们具更高学历。假若我看见自己的履历表,为成为见习大律师而送到自己桌上,我相信我不会给予自己一个面试的机会。年青的律师也不需我们老一辈常用的书本去翻查和搜集资料,只需电子工具便成。
去年,美国律师协会的主席说过,现今世界的步伐愈来愈快,我们与新晋的法律界成员存在代沟。他们是「Facebook」世代,而我们却是「Facelift」世代。
我们需要优秀的年轻大律师,今天他们担任较轻的工作,不日他们将成为深资历的大律师。如果大律师公会不能为他们提供培训,不能让他们看见前景和合理地维持生计,他们便不会加入大律师行列。我们要会员品行端正及不偏不倚,我们亦要明白财务自立有利於品格高洁。适当地以公帑资助的工作,也可对此有帮助。
其实,一方面人人应享有向法院讨公道的权利,另一方面,律师处理公帑资助的工作亦应得到合理的报酬。
然而,现在一名大律师於裁判法院担任半天当值律师所得的酬劳,竟然比起为谋杀案准备完备上诉理据的酬劳更高,这真令人费解,公会未来几个月将会继续密切注意这个情况。
事实上,事务律师亦同样遇到这种问题。两大法律专业时常都会遇上类似的挑战,我们携手合作,共同解决疑难,我要感谢香港律师会会长,与我紧密地工作。不过,有一点我确实感到不公,他竟然赢得了香港律师会举办的厨艺大赛会长盃!真正的食家一定会认为大律师公会参赛的菜肴更为色香味俱全。
两大法律专业在很多议题上都持同样见解,我们时常就社会关注的问题发表联合声明,例如我们都关注那些生活於黑暗中的人,他们往往就在我们邻近,但就未能享受到法治精神的保障。
我们知道专业人士除非能信守原则,否则会随波逐流。我们凭藉这种信念,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大律师行列。当然,律师都想过好的生活,但我们大部分同业,都不是像坊间笑话所说市侩的一群。
另一方面,大家要谨记司法体制和法院工作,不能简单地当作公帑资助的纠纷解决服务。公义本身不是市场运作,市场和法律专业不能混为一谈,各位请留意。
历史的延续对於法律制度的认受性十分重要,每个专业都重视自己的传统。市场运作则不同,每天清早便头脑一片空白—和我一样,但一个专业要注重道德标准、真理、公义和平等。
今日,就让我们共聚一堂庆贺这历史的延续、对公义和平等的永怛使命。
我怀著这坚定的信念,代表大律师公会,祝各位在未来一年丰足、昌盛、快乐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