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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规民约曾在徽州地区十分盛行,随着时代的变迁,传统的封闭乡村逐渐走向开放,国家法制建设得到进一步的强化,基层政权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完善,但是乡规民约至今仍然没有丧失其存在的意义,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中,更有其发挥作用的空间。本文介绍了农村建设的理论渊源,并研究了徽州乡规民约对新农村建设的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