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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是世贸组织(WTO)赋予各成员应对因其他成员商品低价进口而对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权利。所谓WTO中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指的是按照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规定,WTO成员可以用替代国方式计算中国出口商品相关企业的成本,并以此为标准计算倾销幅度。但该条款明确规定,自中国入世15年的2016年12月11日起,无论其他成员承认与否,这种做法必须终止。
事实上,中国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救济案件数量和金额最多的国家,受到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2011?2015年间,反倾销的涉案金额占到当年中国出口的7%以上,加之通常反倾销税征收年限长达5?10年,企业的出口面临巨大的不确定。尽管目前采用第三国作为倾销幅度测算的国家数量有限,但作为发达经济体代表的美欧日,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巴西、印度等大国的做法都产生了负面的示范作用。在替代国的选择上,不仅有泰国等发展中国家,还有美国等发达国家(如巴西诉中国钢铁产品案)。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使得各方更易做出存在“倾销”的结论,更进一步助涨了其使用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意愿,不利于经济危机下各方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供需平衡。
开放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坚定不移推行的政策方向。国际秩序需要参与者共同维护。多边体系下,只有各方都积极遵守规则,才能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未来治理体系的稳定发展形成良好预期。尽管并非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方,但中国一直遵守WTO规则和做出的承诺,持续降税、扩大市场开放,增强企业跨境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在相对完整的工业基础上,开放促进了竞争,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了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推动中国成为全球生产制造中心。
应该说,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国际贸易增速低于经济增速,各方缺乏减少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市场动力,履行承诺的意愿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響,言而有信的契约精神容易被摒弃,按期履行义务、放弃在对华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可能还会面临波折和反复,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准备。回顾历史,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者,西方国家不是没有出现过违背规则和承诺的情况。早在中国入世时,纺织服装就被公认为可能是获益最大的行业领域。WTO各方约定,2005年起将纺织品和服装纳入正常的商品贸易范围,不允许各方再设置配额。但是,美欧在协定到期时并未履行义务,而是要求中国采取自动出口配额等方式将数量限制期进一步延长。此举曾经对中国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人为的贸易壁垒破坏了市场的预期,造成了局部、短期的产能过剩,更有损发达经济体的信誉。
按照WTO现行规则和实践,如果出现成员方违反WTO基本原则和其承诺且对中国利益造成损害,中方理所当然拥有利用WTO赋予的权利,在争端解决机制下启动磋商并采取反制措施。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全球化的时代,反倾销对华经济的作用途径和企业应对也出现新的变化。
第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和方式都在转型。近年来,劳动力、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推高生产制造成本,加之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已有大幅升值,出口商品的价格单价整体上行,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基缩小。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难以逆转,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成本上升对中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推动预计仍将持续,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将会向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贸易摩擦发展。
第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难以逆转,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跨境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保持足够的利润率,企业将努力调整应对。中国企业利用多双边协定实现全球产业链布局优化,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受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将有所减少。
中国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和不少国家最大贸易伙伴国的地位。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时向来以发展大局为重,不仅考虑产业界的利益,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福利。尽管面临更多的贸易摩擦,中国仍在积极与各方开展协调,以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为契机,推动全球钢铁论坛等供给侧改革机制,以期为降低全球贸易摩擦的频率和烈度提供更好的磋商平台。面对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各方应该避免受利益集团的主导而做出短视行为,共同努力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复苏。
事实上,中国作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救济案件数量和金额最多的国家,受到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2011?2015年间,反倾销的涉案金额占到当年中国出口的7%以上,加之通常反倾销税征收年限长达5?10年,企业的出口面临巨大的不确定。尽管目前采用第三国作为倾销幅度测算的国家数量有限,但作为发达经济体代表的美欧日,以及发展中经济体巴西、印度等大国的做法都产生了负面的示范作用。在替代国的选择上,不仅有泰国等发展中国家,还有美国等发达国家(如巴西诉中国钢铁产品案)。替代国选择的随意性使得各方更易做出存在“倾销”的结论,更进一步助涨了其使用反倾销这一贸易救济措施的意愿,不利于经济危机下各方通过供给侧改革实现供需平衡。
开放是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中国坚定不移推行的政策方向。国际秩序需要参与者共同维护。多边体系下,只有各方都积极遵守规则,才能维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为未来治理体系的稳定发展形成良好预期。尽管并非现行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方,但中国一直遵守WTO规则和做出的承诺,持续降税、扩大市场开放,增强企业跨境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在相对完整的工业基础上,开放促进了竞争,提升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增强了中国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推动中国成为全球生产制造中心。
应该说,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国际贸易增速低于经济增速,各方缺乏减少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市场动力,履行承诺的意愿容易受到各种因素的影響,言而有信的契约精神容易被摒弃,按期履行义务、放弃在对华反倾销中使用替代国的做法可能还会面临波折和反复,对此我们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和准备。回顾历史,作为国际经贸规则的制订者,西方国家不是没有出现过违背规则和承诺的情况。早在中国入世时,纺织服装就被公认为可能是获益最大的行业领域。WTO各方约定,2005年起将纺织品和服装纳入正常的商品贸易范围,不允许各方再设置配额。但是,美欧在协定到期时并未履行义务,而是要求中国采取自动出口配额等方式将数量限制期进一步延长。此举曾经对中国相关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人为的贸易壁垒破坏了市场的预期,造成了局部、短期的产能过剩,更有损发达经济体的信誉。
按照WTO现行规则和实践,如果出现成员方违反WTO基本原则和其承诺且对中国利益造成损害,中方理所当然拥有利用WTO赋予的权利,在争端解决机制下启动磋商并采取反制措施。同时也应该看到,在全球化的时代,反倾销对华经济的作用途径和企业应对也出现新的变化。
第一,中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和方式都在转型。近年来,劳动力、土地价格快速上涨,推高生产制造成本,加之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已有大幅升值,出口商品的价格单价整体上行,征收反倾销税的税基缩小。国际产业转移的趋势难以逆转,在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和产业升级的背景下,成本上升对中国出口商品价格的推动预计仍将持续,中国遭遇的反倾销将会向反倾销与反补贴合并贸易摩擦发展。
第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难以逆转,中国企业在国际化进程中跨境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不断增强。为了获得更好的发展环境、保持足够的利润率,企业将努力调整应对。中国企业利用多双边协定实现全球产业链布局优化,将生产制造环节转移至其他发展中国家,受对华反倾销措施的影响将有所减少。
中国仍将在相当长时期内保持全球第一大贸易国和不少国家最大贸易伙伴国的地位。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在使用贸易救济措施时向来以发展大局为重,不仅考虑产业界的利益,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福利。尽管面临更多的贸易摩擦,中国仍在积极与各方开展协调,以二十国集团(G20)峰会为契机,推动全球钢铁论坛等供给侧改革机制,以期为降低全球贸易摩擦的频率和烈度提供更好的磋商平台。面对市场经济地位条款所带来的种种问题,各方应该避免受利益集团的主导而做出短视行为,共同努力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