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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大二男生张浩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莫明其妙地卷入了一桩离奇诡异的情杀案之中:他没有任何动机、毫无理由,却鬼使神差般地残忍杀害了同居女友,而且作案过程迷雾重重,作案后在第一时间将罪行告诉了8位同学,诉求自己“清白无辜”。发生在张浩身上天方夜谭的噩梦,究竟是天使与恶魔的博弈,还是菩萨与幽灵的赌咒?在这桩匪夷所思的奇案背后隐藏着怎样的玄机与真相?
香销玉殒:音乐才子炮制虐杀凶案
2009年3月25日,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9号“凯悦新城”1栋10楼15号房间内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位年轻靓丽的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很快查明了死者身份:她叫朱兰,现年27岁,系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绵阳市分公司员工。近段时间公司派朱兰到成都某高校进修学习,不料香销玉殒,客死异乡。
朱兰是家中的独生女儿,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便购买了私家车,成为令人羡慕的白领丽人。得知噩耗后,其父母如五雷轰顶,痛不欲生,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两天后,侦查人员发现了朱兰“川B95675”红色雪佛兰轿车的踪迹。疑犯驾驶朱兰的车辆疯狂逃窜,闯入成都市“临江临居”小区,将大门撞倒,先后撞击两部汽车后冲进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当场擒获。
查明疑犯身份后令警方大吃一惊!他叫张浩,现年21岁,系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大二学生。张浩出身于四川宜宾市一个干部家庭,警方困惑不解:这样的孩子怎么会成为杀人恶魔呢?
张浩杀人的消息传到老家宜宾市,从小学到高中的老师以及邻居们一个个瞠目结舌!在老师们的印象中,张浩自幼是一个能歌善舞的艺术苗子。他参加过香港回归、澳门回归等各类大型演出,经常出现在当地报纸上和电视里,荣获过许多大大小小的奖励,在宜宾市小有名气。
在同学们的眼里,张浩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他不仅钢琴弹奏得极棒,在流行音乐方面也颇具天赋,被誉为“音乐才子”,而且还是一位心地善良的爱心天使。张浩经常资助接济贫困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好几次在街头见到被孩童们虐待的流浪猫狗,张浩流着泪将流浪猫狗送到宠物医院救治。同学们无法接受“爱心天使”一夜之间堕落为恶魔这一残酷现实。
但法医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表明这是一场酷似变态狂的“虐杀”,因为受害人朱兰的手掌上还发现了16处划伤。
“虐杀案”发生后,张浩父母从多种渠道打听了解到,张浩原本与同班女生雍晓芸谈恋爱,但一个多月前又和网名叫“蜘蛛”的朱兰擦出了火花。脚踏两只船的张浩对女友雍晓芸深感愧疚,于是提出和“蜘蛛”分手。由于朱兰非常痴情,像胶水般粘着他,令张浩感到很烦。但张浩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两人只见过3次面,儿子怎么就因“很烦”而大开杀戒呢?
张浩作案后,还发生了两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他没有掩盖自己的罪行,这个闯下弥天大祸的大学生急不可耐地通过QQ向8位同学诉求自己清白无辜:“我怀疑自己刚刚杀害了朱兰,但请你们一定要相信我,这并非我本意……”同学们以为他在开玩笑,张浩一遍又一遍认真、严肃地重述自己真的杀人后,还强烈要求同学们到他的出租屋核实;上午在对朱兰分尸后,张浩当天下午到学校参加两门功课的考试,居然考出了全班第一名的好成绩!
张浩的种种反常表现,让其父母猛然想到了一个医学名词“精神抑郁症”!张浩的父母和警方都怀疑张浩患有精神疾病,才上演了这桩凶残、可怕的“虐杀”案。随后,有关部门委托成都某司法鉴定所对张浩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张浩一切正常,并未患任何精神疾病——这就意味着张浩将对自己的杀人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疑窦丛生:恐怖之夜波诡云谲
原本期望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这样兴许还有一条活路。然而,一纸《司法鉴定》粉碎了张浩父母拥抱儿子的梦幻。2009年4月30日,经成都市检察院批准,张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眼看儿子死罪难逃,张浩的父母手中只剩下两根救命稻草:跪求受害人家属谅解和为儿子聘请一位有能耐的辩护律师。
案发后不久,张浩的父母为被害人的遭遇及其亲人们的痛苦而难受、愧疚的同时,多次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朱兰的父母拒绝见面。张浩的父母跌进万劫不复的痛苦深渊。他们只好将最后一根稻草系在律师身上,聘请宜宾市知名律师为张浩做辩护人。
在此案开庭前两天,辩护律师到司法机关阅卷。他一页页仔细翻阅着案件材料,眉头骤然皱起,疑窦丛生:卷宗显示,张浩接受5次审讯时所作的口供与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完全不吻合。张浩供认:当晚朱兰掏出水果刀逼着他用情专一,不能跟其他女孩交往。张浩一怒之下夺下刀,从背后连捅朱兰13刀,然后用哑铃砸烂她的头颅……
辩护律师觉得这种杀戮违反常理。因为朱兰是成都体育学院毕业的女孩,身高1.73米,而张浩身高仅1.65米。张浩如何能够轻而易举地夺刀?当他从背后猛刺时,朱兰为何不转身自卫而任人宰割?张浩在用刀作案的过程中,为何还要改换作案工具,用哑铃狂袭其头部?更奇怪的是,张浩还在朱兰手掌上划了16刀。尽管划伤不深,但律师咨询医生得知,人的敏感神经末梢分布在浅表层。朱兰被一刀刀划伤手掌时,会疼痛难忍,她一定会本能地喊叫并强烈反抗,除非被全身捆绑动弹不得。然而,尸检报告既无反抗也没被捆绑,难道朱兰受刑的意志比革命烈士还坚强?简直不可思议。
辩护律师还对谋杀“绝技”产生强烈质疑。现场勘查反映张浩是在卫生间杀害朱兰的。而这个卫生间长只有1.80米,宽1.30米,里面除了洗脸架外,还放着一只冲水马桶。张浩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和朱兰打斗,难免磕磕碰碰,但张浩毫发无损,身上没有任何碰伤或划伤,难道他的杀人绝技比神仙还高超?
“那个恐怖之夜究竟发生了什么?”在辩护律师看来,这桩谋杀案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律师决定找张浩当面问个明白。不料,这次会面让更多的疑点浮出水面。
魔鬼附身?法律揪出灵肉深处魅影
2009年9月25日,辩护律师带着诸多谜团来到张浩被关押的看守所。一路上,他猜测着各种各样的答案,感觉发生在张浩身上的这桩诡异虐杀案隐藏着深不可测的玄机,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张浩对警察说了谎。
“不错,杀害朱兰的作案过程是我编的。”张浩敞开心扉,向律师讲述了自己当时的记忆片段——
2009年3月24日晚,朱兰打电话邀请张浩等几个朋友到成都市九眼桥“苏格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两点,朱兰提前驾车离开。当他回到出租屋时,发现朱兰正站在门口等他。两人相拥进入房间后,迫不急待地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发生了什么事,他一点儿记不起来了。
一觉醒来,张浩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冰凉的卫生间里,朱兰一丝不挂、满身是血地挨着他。张浩感到很困惑,他回到卧室床上傻愣了十多分钟,突然恢复了意识,自言自语道:“会不会是我杀了朱兰?我为什么要杀她?我是如何杀死她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张浩马上通过QQ告诉8位同学自己有可能“鬼使神差”般杀了人。
3月25日上午,张浩的女友雍晓芸赶到其出租屋,用毛巾将房间的部分血迹擦拭干净,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于四川音乐学院女生宿舍内的垃圾箱。由于朱兰身体太长,很难放进汽车尾箱,张浩只好碎尸。3月27日,打算亡命天涯的张浩买了一张火车票,准备逃到新疆隐姓埋名做牧羊人。就在上火车的那一刻,张浩改变了主意。于是他开着朱兰的轿车到望江派出所投案自首。途中见有人跟踪,张浩误把便衣警察当成了朱兰的家人,因害怕被朱兰的家人殴打,张浩慌不择路,闯入成都市“临江临居”小区,将大门拉倒,先后撞击两部汽车后冲进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擒获。
听了张浩的讲述,律师仍然困惑不解:“既然你连杀人都承认了,为何对作案过程还要造假呢?”
张浩告诉律师,警察在审讯时一遍又一遍地问他为何杀人、如何作案,张浩说不清楚,只好编故事录了口供。
辩护律师从头到脚上下打量着张浩:“你记得当晚跟朱兰喝酒、做爱,唯独杀害朱兰过程的这段记忆在你脑海里成为一片空白,你不觉得奇怪吗?”
“是的,我可能撞见鬼了。”辩护律师的迷惑令张浩突然激动起来。为了证明这一点,张浩又向罗律师讲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另外两起“灵异”事件——
有一天早晨起床,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收养的流浪猫被人残忍踩死在客厅;不久,他又发现收养的流浪狗惨死在卫生间,被人用刀剁成肉块。张浩起初怀疑是外人痛下毒手,但他检查门窗完好,再看看自己身上的血迹,才悄然明白是自己杀害了流泪救回家的小动物。惊恐万分的张浩怀疑自己患有梦游症,在毫无意识的状态下施暴。他立即上网查询,很快否定了这种猜测。因为患梦游症的人一旦遇到响声就会瞬间惊醒,而他用脚踩死小猫时小猫一定会发出凄厉的尖叫。因此,张浩怀疑自己“魔鬼附身”。
一系列诡异事件让这位辩护律师隐隐约约感觉到张浩患有某种鲜为人知的疾病。于是,他遍查有关精神疾病的书籍并上网搜索,终于揪出了“鬼影”:张浩疑似患有一种名为“病理性半醒状态”的罕见精神疾病。这类患者平时看不出有精神病,在特殊情况下发作,大都在深夜至凌晨之间发病,持续时间为1小时左右,主要表现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性侵害和暴力杀人。这种患者在我国被认定的仅有40多例。
揪出了深藏在张浩肉体和精神世界里的“魔鬼”,令张浩的父母喜极而泣。因为,这将意味着身患怪病的张浩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9月7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被告张浩并不乞求法庭给他轻判。在向受害人家属再次道歉后,张浩恳求法院判他死刑:“我愿杀人偿命。不管怎么说,是我亲手杀害了朱兰。但我走向刑场时,只想死个明白:我是如何杀人的?”2009年9月30日,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3755元。张浩的女友雍晓芸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浩的“遗愿”震撼了当时所有在场人的心灵。如何进行科学鉴定和司法认定,不仅最终决定张浩的个人命运,也将关系到如何告慰两个深陷劫难的家庭。此案上诉到四川高级法院后,张浩父母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儿子杀人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他们这次申请的并不是要求对张浩是否有精神病进行泛泛的鉴定,而是只要求对张浩在杀人这个具体过程中是否有认知和控制能力,是否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杀人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内容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二审期间,张浩辩称,他于2009年2月17日晚参加摩托车比赛,造成摩友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为此张浩受到朋友和社会的责难,依靠药品丙泊酚安眠,每天才能入睡两三个小时,可能导致患上“病理性半醒状态”。对此,公诉机关予以了反驳,认为出现短暂失忆与杀人动机和目的没有任何关系,杀人不是短暂失忆的必然结果。检方认为,一审期间对张浩的精神司法鉴定足够权威和专业,张浩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方称:张浩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录像,还有张浩同学的证言等,都环环相扣,且这些都与案发现场警方的勘测结果相符,从而排除了公安诱供的可能。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维持原判”。201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张浩灵肉深处潜伏魅影不是“病理性半醒状态”,而是对待爱情的态度不严肃:一是不该轻易与人同居;二是不该在遇到“纠缠”时采用暴力。最高法院日前核准张浩死刑判决。2011年12月中旬,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张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结束了这位音乐骄子短暂的一生。
(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责编/伊和和
E-mail: yihehe@163.com
香销玉殒:音乐才子炮制虐杀凶案
2009年3月25日,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9号“凯悦新城”1栋10楼15号房间内发生了一起血案,一位年轻靓丽的女子被人残忍杀害并分尸。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立即展开侦破工作,很快查明了死者身份:她叫朱兰,现年27岁,系中国石化集团四川绵阳市分公司员工。近段时间公司派朱兰到成都某高校进修学习,不料香销玉殒,客死异乡。
朱兰是家中的独生女儿,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不久便购买了私家车,成为令人羡慕的白领丽人。得知噩耗后,其父母如五雷轰顶,痛不欲生,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将杀人凶手绳之以法。
两天后,侦查人员发现了朱兰“川B95675”红色雪佛兰轿车的踪迹。疑犯驾驶朱兰的车辆疯狂逃窜,闯入成都市“临江临居”小区,将大门撞倒,先后撞击两部汽车后冲进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当场擒获。
查明疑犯身份后令警方大吃一惊!他叫张浩,现年21岁,系四川音乐学院作曲系大二学生。张浩出身于四川宜宾市一个干部家庭,警方困惑不解:这样的孩子怎么会成为杀人恶魔呢?
张浩杀人的消息传到老家宜宾市,从小学到高中的老师以及邻居们一个个瞠目结舌!在老师们的印象中,张浩自幼是一个能歌善舞的艺术苗子。他参加过香港回归、澳门回归等各类大型演出,经常出现在当地报纸上和电视里,荣获过许多大大小小的奖励,在宜宾市小有名气。
在同学们的眼里,张浩是一个品学兼优的阳光男孩。他不仅钢琴弹奏得极棒,在流行音乐方面也颇具天赋,被誉为“音乐才子”,而且还是一位心地善良的爱心天使。张浩经常资助接济贫困同学,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好几次在街头见到被孩童们虐待的流浪猫狗,张浩流着泪将流浪猫狗送到宠物医院救治。同学们无法接受“爱心天使”一夜之间堕落为恶魔这一残酷现实。
但法医尸检报告和现场勘查表明这是一场酷似变态狂的“虐杀”,因为受害人朱兰的手掌上还发现了16处划伤。
“虐杀案”发生后,张浩父母从多种渠道打听了解到,张浩原本与同班女生雍晓芸谈恋爱,但一个多月前又和网名叫“蜘蛛”的朱兰擦出了火花。脚踏两只船的张浩对女友雍晓芸深感愧疚,于是提出和“蜘蛛”分手。由于朱兰非常痴情,像胶水般粘着他,令张浩感到很烦。但张浩父母百思不得其解:两人只见过3次面,儿子怎么就因“很烦”而大开杀戒呢?
张浩作案后,还发生了两件令人匪夷所思的事件。他没有掩盖自己的罪行,这个闯下弥天大祸的大学生急不可耐地通过QQ向8位同学诉求自己清白无辜:“我怀疑自己刚刚杀害了朱兰,但请你们一定要相信我,这并非我本意……”同学们以为他在开玩笑,张浩一遍又一遍认真、严肃地重述自己真的杀人后,还强烈要求同学们到他的出租屋核实;上午在对朱兰分尸后,张浩当天下午到学校参加两门功课的考试,居然考出了全班第一名的好成绩!
张浩的种种反常表现,让其父母猛然想到了一个医学名词“精神抑郁症”!张浩的父母和警方都怀疑张浩患有精神疾病,才上演了这桩凶残、可怕的“虐杀”案。随后,有关部门委托成都某司法鉴定所对张浩的精神状态进行鉴定。鉴定报告的结论是:张浩一切正常,并未患任何精神疾病——这就意味着张浩将对自己的杀人罪行承担刑事责任。
疑窦丛生:恐怖之夜波诡云谲
原本期望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这样兴许还有一条活路。然而,一纸《司法鉴定》粉碎了张浩父母拥抱儿子的梦幻。2009年4月30日,经成都市检察院批准,张浩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正式逮捕。
眼看儿子死罪难逃,张浩的父母手中只剩下两根救命稻草:跪求受害人家属谅解和为儿子聘请一位有能耐的辩护律师。
案发后不久,张浩的父母为被害人的遭遇及其亲人们的痛苦而难受、愧疚的同时,多次向受害人家属道歉,但朱兰的父母拒绝见面。张浩的父母跌进万劫不复的痛苦深渊。他们只好将最后一根稻草系在律师身上,聘请宜宾市知名律师为张浩做辩护人。
在此案开庭前两天,辩护律师到司法机关阅卷。他一页页仔细翻阅着案件材料,眉头骤然皱起,疑窦丛生:卷宗显示,张浩接受5次审讯时所作的口供与现场勘查和尸检报告完全不吻合。张浩供认:当晚朱兰掏出水果刀逼着他用情专一,不能跟其他女孩交往。张浩一怒之下夺下刀,从背后连捅朱兰13刀,然后用哑铃砸烂她的头颅……
辩护律师觉得这种杀戮违反常理。因为朱兰是成都体育学院毕业的女孩,身高1.73米,而张浩身高仅1.65米。张浩如何能够轻而易举地夺刀?当他从背后猛刺时,朱兰为何不转身自卫而任人宰割?张浩在用刀作案的过程中,为何还要改换作案工具,用哑铃狂袭其头部?更奇怪的是,张浩还在朱兰手掌上划了16刀。尽管划伤不深,但律师咨询医生得知,人的敏感神经末梢分布在浅表层。朱兰被一刀刀划伤手掌时,会疼痛难忍,她一定会本能地喊叫并强烈反抗,除非被全身捆绑动弹不得。然而,尸检报告既无反抗也没被捆绑,难道朱兰受刑的意志比革命烈士还坚强?简直不可思议。
辩护律师还对谋杀“绝技”产生强烈质疑。现场勘查反映张浩是在卫生间杀害朱兰的。而这个卫生间长只有1.80米,宽1.30米,里面除了洗脸架外,还放着一只冲水马桶。张浩在这个狭小的空间里和朱兰打斗,难免磕磕碰碰,但张浩毫发无损,身上没有任何碰伤或划伤,难道他的杀人绝技比神仙还高超?
“那个恐怖之夜究竟发生了什么?”在辩护律师看来,这桩谋杀案简直就是天方夜谭。律师决定找张浩当面问个明白。不料,这次会面让更多的疑点浮出水面。
魔鬼附身?法律揪出灵肉深处魅影
2009年9月25日,辩护律师带着诸多谜团来到张浩被关押的看守所。一路上,他猜测着各种各样的答案,感觉发生在张浩身上的这桩诡异虐杀案隐藏着深不可测的玄机,最有可能的一种情况就是张浩对警察说了谎。
“不错,杀害朱兰的作案过程是我编的。”张浩敞开心扉,向律师讲述了自己当时的记忆片段——
2009年3月24日晚,朱兰打电话邀请张浩等几个朋友到成都市九眼桥“苏格酒吧”喝酒。喝到次日凌晨两点,朱兰提前驾车离开。当他回到出租屋时,发现朱兰正站在门口等他。两人相拥进入房间后,迫不急待地发生了性关系……随后发生了什么事,他一点儿记不起来了。
一觉醒来,张浩发现自己赤身裸体躺在冰凉的卫生间里,朱兰一丝不挂、满身是血地挨着他。张浩感到很困惑,他回到卧室床上傻愣了十多分钟,突然恢复了意识,自言自语道:“会不会是我杀了朱兰?我为什么要杀她?我是如何杀死她的?”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张浩马上通过QQ告诉8位同学自己有可能“鬼使神差”般杀了人。
3月25日上午,张浩的女友雍晓芸赶到其出租屋,用毛巾将房间的部分血迹擦拭干净,并将作案工具丢弃于四川音乐学院女生宿舍内的垃圾箱。由于朱兰身体太长,很难放进汽车尾箱,张浩只好碎尸。3月27日,打算亡命天涯的张浩买了一张火车票,准备逃到新疆隐姓埋名做牧羊人。就在上火车的那一刻,张浩改变了主意。于是他开着朱兰的轿车到望江派出所投案自首。途中见有人跟踪,张浩误把便衣警察当成了朱兰的家人,因害怕被朱兰的家人殴打,张浩慌不择路,闯入成都市“临江临居”小区,将大门拉倒,先后撞击两部汽车后冲进小区地下停车场而被擒获。
听了张浩的讲述,律师仍然困惑不解:“既然你连杀人都承认了,为何对作案过程还要造假呢?”
张浩告诉律师,警察在审讯时一遍又一遍地问他为何杀人、如何作案,张浩说不清楚,只好编故事录了口供。
辩护律师从头到脚上下打量着张浩:“你记得当晚跟朱兰喝酒、做爱,唯独杀害朱兰过程的这段记忆在你脑海里成为一片空白,你不觉得奇怪吗?”
“是的,我可能撞见鬼了。”辩护律师的迷惑令张浩突然激动起来。为了证明这一点,张浩又向罗律师讲述了发生在他身上的另外两起“灵异”事件——
有一天早晨起床,他惊讶地发现自己收养的流浪猫被人残忍踩死在客厅;不久,他又发现收养的流浪狗惨死在卫生间,被人用刀剁成肉块。张浩起初怀疑是外人痛下毒手,但他检查门窗完好,再看看自己身上的血迹,才悄然明白是自己杀害了流泪救回家的小动物。惊恐万分的张浩怀疑自己患有梦游症,在毫无意识的状态下施暴。他立即上网查询,很快否定了这种猜测。因为患梦游症的人一旦遇到响声就会瞬间惊醒,而他用脚踩死小猫时小猫一定会发出凄厉的尖叫。因此,张浩怀疑自己“魔鬼附身”。
一系列诡异事件让这位辩护律师隐隐约约感觉到张浩患有某种鲜为人知的疾病。于是,他遍查有关精神疾病的书籍并上网搜索,终于揪出了“鬼影”:张浩疑似患有一种名为“病理性半醒状态”的罕见精神疾病。这类患者平时看不出有精神病,在特殊情况下发作,大都在深夜至凌晨之间发病,持续时间为1小时左右,主要表现为在无意识状态下实施性侵害和暴力杀人。这种患者在我国被认定的仅有40多例。
揪出了深藏在张浩肉体和精神世界里的“魔鬼”,令张浩的父母喜极而泣。因为,这将意味着身患怪病的张浩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2009年9月7日,成都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出乎所有人的意料,被告张浩并不乞求法庭给他轻判。在向受害人家属再次道歉后,张浩恳求法院判他死刑:“我愿杀人偿命。不管怎么说,是我亲手杀害了朱兰。但我走向刑场时,只想死个明白:我是如何杀人的?”2009年9月30日,成都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张浩死刑,并处罚金5000元,赔偿受害人亲属经济损失23755元。张浩的女友雍晓芸因犯包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
张浩的“遗愿”震撼了当时所有在场人的心灵。如何进行科学鉴定和司法认定,不仅最终决定张浩的个人命运,也将关系到如何告慰两个深陷劫难的家庭。此案上诉到四川高级法院后,张浩父母向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儿子杀人案重新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他们这次申请的并不是要求对张浩是否有精神病进行泛泛的鉴定,而是只要求对张浩在杀人这个具体过程中是否有认知和控制能力,是否能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是在杀人进行鉴定,这种鉴定内容在全国尚属首例。
在二审期间,张浩辩称,他于2009年2月17日晚参加摩托车比赛,造成摩友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事故。为此张浩受到朋友和社会的责难,依靠药品丙泊酚安眠,每天才能入睡两三个小时,可能导致患上“病理性半醒状态”。对此,公诉机关予以了反驳,认为出现短暂失忆与杀人动机和目的没有任何关系,杀人不是短暂失忆的必然结果。检方认为,一审期间对张浩的精神司法鉴定足够权威和专业,张浩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公诉方称:张浩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公安机关提供的审讯录像,还有张浩同学的证言等,都环环相扣,且这些都与案发现场警方的勘测结果相符,从而排除了公安诱供的可能。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求法院维持原判”。2010年11月,四川省高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张浩灵肉深处潜伏魅影不是“病理性半醒状态”,而是对待爱情的态度不严肃:一是不该轻易与人同居;二是不该在遇到“纠缠”时采用暴力。最高法院日前核准张浩死刑判决。2011年12月中旬,成都市中级法院对张浩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结束了这位音乐骄子短暂的一生。
(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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