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中维权问题的研究——基于主播、商家、消费者的法律关系视角

来源 :法制与社会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soft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互联网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衍生出以互联网平台为基础、网络直播技术为载体的新型商品销售方式——直播带货,包含了商品展示、实际操作、咨询答疑等新型服务方式,并迅速成为当下潮流.然而,新生事物必定存在相应的弊端,即使《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已于2020年7月1日正式实施,但其仅为行业自律规范,无法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为此开展直播带货中维权问题的研究,探究乱象背后的原因,规制该新兴行业的发展,助力于消费者维权.
其他文献
我国的法治事业从无到有风风雨雨走过了将近七十年,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提升,尤其是在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我们一同进入一个法治的新时代.”让人民群众每一个个案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国家和政府对所有公民的庄严承诺,而作为研究者去检验这个承诺是否如约完成的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从个案中感受司法的温度.在舆论媒体十分发达的今天,每一个公共事件的发生都是社会关注的焦点,而分析典型的个案有助于我们了解司法的动向以及它想要传递的信息和行为指南,更好地将法律之治融入每一个公民的点滴生活之中.
超大城市的治理面临着严峻的信息沟通、资源整合和社会发展等问题,如何实现超大城市的有效治理,无论对我国还是国际社会来说,都是一个尚未攻克的难题.本文从”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出发并基于宏观的视角,提出了要构造”党领导-政府负责-市场推动-社会协同-公众参与”这一主体多元化的超大城市社会治理格局,并在此基础上引入了”智能化治理”的观点.本文认为,将”智能化治理”与”多元化主体治理”有机结合起来,是实现超大城市有效治理的必经之路.
当前,我国正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的知识产权之一,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但在司法实务中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适用却较少,办理该类案件也存在各种实践难题.同时,由于该类案件涉罪的主体主要是公司员工和部分商业秘密使用人,故需要对上述群体加以提示、规范,构建企业、社会、刑事司法等多维度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
在民法典施行后,人民法院对保理合同的裁判有了明确的依据.有追索权的保理合同项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和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均对保理人负有清偿义务,但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意思表示,故两者之间构成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区别于保证责任,保理人既可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权利,又可要求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保理款,但仅可择一行使权利.因此,了解有追索权保理合同项下债务承担方式的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明确保理合同的概念,掌握保理合同的属性,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王鸿貌教授所著《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路径研究》一书围绕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的相关理论、税收立法权的配置、税收立法程序的完善以及税法解释与适用等相关问题对我国税收法定原则的确立落实进行了深入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对该著作主要内容的概括梳理,对其作以系统介绍,在深化对税收法定原则中国化课题理论认识的同时,也对该著作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进行必要明晰.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舆论焦点、社会痛点、治理难点.通过调研发现,清远市C区2016-2020年期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量逐年递增,犯罪预防工作出现困境.从社会治理视角,探索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主体联动的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协同预防体系,建立政府枢纽、协同犯罪打击体系、协同预防教育体系和协同权益保障体系,有效遏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随着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诉责险”)在全国各级法院内推广和应用,其为保全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诉前或诉中保全而向法院担保提供了便利,法院也因省去大量评估或核实环节而节省了大量工作时间.在案件未决前,当事人可利用商业保险的形式以较小的成本取得法院认可的担保效果,从而在诉前、诉中充分保全被告的银行账户资金或其它有效资产,为未来胜诉后实现其合法权益提供了物质保障.然而该制度广泛推广适用随之而来的是诉讼当事人为取得诉讼主动,动辄查封、保全对方的资产,尤其是在涉案标的较大的民商事案件中.由于被对方保全大额资金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老年人性犯罪数量与日俱增,受害群体向低龄化发展,并频频曝光于各大媒体.本文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为基础样本数据,通过对老龄段加害人性侵未成年人数据信息归类提取,总结老年犯罪人性侵未成年人的作案特征,从老龄犯罪人的生理、心理、社会环境以及文化因素分析作案缘起,探析受害儿童对性侵行为的应对态度、适时揭露对受害和多次受害的影响,最后,从儿童自身、监护人、村镇组及社区等角度提出预防建议,以期为早期预防该类犯罪提供参考借鉴.
和解协议属于一种特殊的合同,是意思自治的产物.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可自行协商或和解协议化解纠纷.如果达成协议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订立的,应当允许被撤销.”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判断标准不同.通过研究认为,”重大误解”应侧重考察和解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准确,进而判断是否构成对合同效力产生阻却.”显失公平”从产生的结果(或后果)判断,主要判断双方在签署或订立合同时,双方中的一方有无显著地位优势,或者另一方明显存在经验欠缺,在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通过量化的方法进行对比,判断利益失衡是否
伴随互联网技术发展,餐饮消费形式不断更新.利用互联网及相关订餐软件进行线上订餐已成为一种时尚.外卖配送人员作为新型网络时代的商业服务工作者,现阶段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成熟,当网络商业服务人员为相关主体服务时,其权益保护难题不断出现.本文通过调查、分析外卖配送人员的法律保护现状,既而思考其法律问题,最终提出保护外卖配送员的相关法律建议,从而推动线上订餐时代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