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格权一般保护之民法实现——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09条

来源 :新疆社会科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yfy7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人格权一般保护是人格权保护体系的重要部分,旨在为法律明确规定之具体人格权或人格法益以外的其他人格法益提供法律保护,从而保持人格权及其保护体系的开放性。不同国家人格权一般保护的模式存在差异,此与其立法时代背景、司法实践等因素密切相关。我国《民法总则》第109条应属于人格权保护的一般条款,系宪法基本权利在民法中的具体体现。该规定构建了人格权一般保护的规范体系,当然由于该规定的抽象性而导致其不能作为独立的请求权基础,在具体适用时需将其与侵权行为一般条款相结合。
其他文献
法治是遏制宗教极端主义渗透蔓延的重要举措。美国、德国、法国、英国以及俄罗斯等国家在立法、司法和执法实践中通过依法严厉打击、多角度综合治理、加强国际合作等手段和方
全媒体因其独特的传播生态,引起了人们生存方式、尤其是交往方式的'革命',深刻地改变了人际交往的内容、手段和状态,表现出鲜明的特征:交往主体自由和'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