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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鉴定人出庭作证在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鉴定人出庭作证是对鉴定意见的补充和说明,其言词又具有证人证言的功能,能佐证鉴定意见发挥更强的证明力。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庭审制度有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鉴定人作为诉讼参与人应当出庭作证,履行举证责任和接受发问、质询、答问义务。现结合司法实践谈一点粗浅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