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诗·周南·卷耳》:“采采卷耳,不盈顷筐。” 毛传:“采采,事采之也。”朱熹注:“采采,非一采也。”两说虽不尽同,但都把“采采”视为两个动词的组合。这个解释基本上被后世说诗者沿袭下来。直至清代,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方提出异议:“此诗及《芣苜》俱言‘采采’,盖极状卷耳、芣苜之盛。”然而现代学者多仍毛、朱旧说。如余冠英先生《诗经选》即注云:“‘采采’就是采了又采”。并将诗的首句译为“东采西采采卷耳”。陈子展先生《国风今译》译成“採採卷耳菜。”高亨先生《诗经今注》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