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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三农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走区别于传统农村合作社的新型农村合作社之路,则理应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正途。然而,国内新型农村合作社普遍存在着农村合作社立法缺位、政府指导力度不够、农民资本积累不足、社会化服务体系欠缺等诸多问题。针对以上现状,笔者大力呼吁宏观立法先行,为此,该文就反垄断法、财税法与价格法的建立与完善发表浅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