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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缓解一些农村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鉴于此,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