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与赔偿金如何选择

来源 :中国社会保障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ianghulong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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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主张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劳动者则主张用人单位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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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某医保定点药店因为存在帮助参保人刷医保卡购买日常消费品问题,被通报批评.药店认为处罚过重,对自己的声誉造成了极大的影响,拟申请撤销这一行政处理决定.其应当以谁作为起诉的被告?rn吉林读者郭先生rn郭先生:rn《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三条规定: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零售药店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零售药店,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医疗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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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 104号,以下简称104号文)的规定,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应该退休.这是一种特殊的提前退休政策,主要是为了在退休政策上对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进行补偿.104号文所规定的提前退休的条件是比较宽泛而模糊的,实施中“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的认定转化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审批部门将”提前退休工种“称之为”特殊工种“,以区分于”特有工种\".在退休制度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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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网络个人求助行为频发.在此基础上,各类个人求助网络众筹平台融合商业逻辑、公众善念与网络众筹,在慈善公开募捐平台之外,发挥了医疗救助、疾病防控、精准扶贫、第三次分配的巨大作用.但是,因游走于慈善与私益、非营利与营利、政府与民间等公私治理边界,目前的个人求助网络众筹平台面临着系列治理困境,对求助人、平台方、社会公众等利害关系者造成了不少负面影响,亟待立法回应.
基本案情rn高某,女,1969年12月16日出生,于2019年6月1日入职某建材公司从事车间压机工作,并与公司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公司未给高某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020年5月,高某工作时右手不慎受伤,其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请求确认自己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该委员会以高某超过50岁为由不予受理.高某遂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其与建材公司自2019年6月至2021年6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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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rn出勤管理是劳动用工管理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对于一些生产型企业和服务型企业而言尤为重要,多数单位均比较重视.用人单位主要的出勤管理手段是,对迟到、旷工处以罚款或扣除工资.用人单位此种做法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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