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的讨论——市场化大潮中的文化走向

来源 :探索与争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JJ41572259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本刊前两期发表文化讨论的文章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较大反响。5月12日本刊又召开“文化发展与市场经济”讨论会。与会的专家学者讨论热烈,并提出了许多令人深思的问题。现刊发部分与会者的发言摘要,以期进一步深入探讨社会转型时期文化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对策。
其他文献
理论界关于市场经济是不是法治经济的问题,过去存有争议。主张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观点认为,市场经济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以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持良好的市场秩序。相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一种自由经济,如将其视为法治经济,那就意味着要增强国家干预,这在中国极易导致权力经济的产生。
经济的运行必须具有秩序性。不同的经济形态.其维持经济秩序的权威是不同的。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条件下,生产的目的主要是满足自身的需要。经济的运行为封闭性.“家庭、村社为单位.各经济单位之间不存在交换,彼此无社会化生产的依存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靠血缘、宗法制度等方式来调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中国的通货膨胀,自1986年始已所时十年.程度日趋严重,今天已成为我国经济改革与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头号问题.为国内外所关注。十年间为治理通胀从理论到政策。经济学界和经济决策层出谋划策作出了极大努力,但未见根本性成。原因不外乎对通帐的成因认识不足.以致屡屡出台沿标不治本的措施。因此有必要要作探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加快建立市场经济法律机制是发展市场经祷的必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已日益成为人们的共识.但是,时下理论上有一种观念上的误区,即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的调整主要依靠民法、经济法及行政法等.但这种观点有失偏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刑法的功能非但不能削弱,而必须强化,这是因为:调整市场经济的运作固然离不开其他法律,但刑法从惩罚犯罪的强制性角度出发,
市场经济是指生产者根据市场供需的状况和价值规律来组织各自的生产,经营活动。根据价值规律.当某一产品供不应求.价格便呈上升趋势,这种情形势必会吸引资金进入该市场。相反,当某一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便呈下跌趋势.这种情形又会使部分资金退出该市场。由市场经济组织和调整生产者的生产.然市场经济并不是一种十全十美的经济体制.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很主要的一层意思是指要在经济生活中相当大程度地排除政府的控制和干预,使政府不再靠计划经济下的行政指夸来控制和干预经济。但是,排除政府的控制和干预不能绝对化。理论和实践都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是需要有政府来加强调控的经济,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这是因为市场调节具有一定的盲目性、自发性。
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中国近几年来经济发展的状况令人刮目相看,其经济增长率是世界上最高的,引进的外资在发展中国家当中是最多的,外忙储备正在增加,沿海城市的生活水平正在迅速提高。继亚洲。四小龙”和“东盟五国”之后,中国经济明显地进入了飞跃时期。1993年的世界银行报告把这种状况称为“中国的奇迹”。
当今最为触目的现实之一,是社会作假成风,假冒伪劣遍及商业、文化、经济、政治和日常生活等各个社会层面。打假之声日高,作假恶行却愈秘。作伪之人日见其多,作伪之术日见其诈,作伪之害日见其甚。作假之风,大有在当今中国社会弥漫成灾之势。面对这种局面,人们迷茫和忧虑;当今中国人真的作假成性了不成?打假怎样才能刨根?
去年,上海劳动学会受市劳动局委托,组建了“劳动力市场”课题调研组,经过9个月的调查、收集资料和赴兄弟省、市学习考察,形成了《培育和发展上海劳动力市场的对策研究》报告,这份报告虽是工作建议,但它所提出的问题和思考,对于要素市场的培育和整个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有普遍的认识价值。为此,我们请有关同志把它加工成文发表,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