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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国防动员法》首次针对国防动员特别措施作出了规定,但对其法律性质目前还没有进行过比较充分的探讨。国防动员特别措施从内容上可划分为国防动员特别措施的决定和国防动员特别措施的实施。通过分析行政行为与国家行为的基本理论可知,国防动员特别措施的实施应被界定为行政行为,不能排除司法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