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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鉴定结论的效力研究实质是考察鉴定结论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证明力。实践中鉴定结论事实层面的证明力饱受质疑,要恢复它须就鉴定绳索论的认定引入对抗机制;同时事实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证明力也并非一一对应的,具备事实层面证明力的鉴定结论仅仅是法官认定医疗结构民事责任的重要证据,而非唯一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