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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紀9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金融服务产业转移加速,国内金融行业的蓬勃发展,国内金融服务外包需求不断增加,但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具体表为外包的规模小、范围有限、发展迅速,金融外包基地稳步发展,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尚不完善。扩大业务外包范围,加强外包基地建设,有助于推进金融服务外包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将打印、记录等业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从而产生。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I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近年来,全球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排在制造业服务外包之后位居第二位。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承包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务规模较小,范围窄,但总体市场发展迅速
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总体规模还很小。在全球金融业务离岸外包市场中,从承接方角度,印度占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中国的市场份额较低。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较窄。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而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然而过去几年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以金融BPO为例,作为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到整体BPO服务外包市场约20%的份额,2006至2008年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2%左右。
(二)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稳健
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以及邻近上海的昆山已先后规划建立了金融服务外包基地。上海率先于2005年7月将上海银行卡产业园,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并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近年来,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公司,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出台时间较短且尚不完善
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但是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环境发展较为滞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但直至2004年,国内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外包服务商认证制度,无法对外包商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进行鉴定。尽管中国银监会2004年后陆续推出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指引等,但是现有的政策只针对部分银行业务,且散见于不同的规定中,仍停留在要求银行指定严格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订立外包合同和履行报批程序等原则性指导层面,缺乏对银行业务外包的整体性规定和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引。保险业尚未出台与外包有关的监管规定。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策略
(一)稳步扩大金融外包业务范围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目前来看,中国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外包两个领域。银行业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灾难备份外包、银行卡外包和客户服务四个方面。保险业服务外包接受程度高,保险业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理赔勘查外包(深入到新契约录入、定损、理赔、保全等业务环节)、营销业务外包等几个方面。银行业和保险业仍将持续释放大量的外包需求,从以ITO为主导,正在逐步向BPO、KPO领域延伸。证券业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IT投资日益增加,证券业的外包服务正在兴起。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的建设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服务业转移”。中国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即将出台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各省市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如上海、成都、南京、大连、西安等地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服务外包促进政策,例如产业倾斜的带宽政策、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扶持政策等。
(三)加强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制度建设
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经针对金融服务外包存在的风险及其有效监管问题建立了对外包的监管标准及立法控制。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的潜在风险,立足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
1.合理确定外包金融服务的范围
外包金融服务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非核心金融服务,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先将部分金融服务明确规定,许可金融机构将其外包,对于其他事务的外包则应该通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2.合理构建外包金融服务的监管程序、内容与权限
从安全和效率并举的角度来看,对于列举出来的具体外包金融服务,只需经过备案程序即可,没有必要经过审查和批准程序。对于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事项,则应该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查与批准程序。监管指引还应该对于后者的审查要求与具体批准程序做出明确规范。
3.注重内控机制的监管
监管制度应该明确金融机构针对外包金融服务的内部控制机制中应该健全的事项,要求金融机构构建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外包安排的内部程序、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等,要求金融机构针对外包商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设计,尤其是在外包商的选择与外包合同的签订上要做出有效的控制,要求必须签订外包书面合同,明确表明涉及外包管理的所有实质性要素,包括权利、义务与各方预期等。
4.对客户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需做出专门规定
金融机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对于涉及客户信息披露的问题时应该告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而且应该要求外包严格保密所接触客户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故意或无意对未授权人士泄密。金融机构与外包商之间应该通过外包合同或者专门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保密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袁洪飞.中国金融服务外包概况及战略选择[J].商业时代,2011(3):42-43.
[2]李庭辉.加快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思考[J].借鉴与思考,2011(7):60-63.
[3]德勤.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策略探讨.2010.
[4]汪耿.浅析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竞争力[J].中国商界2010(12):27-28.
[5]杨琳,王佳佳.金融服务外包:国际趋势与中国选择[M].人民出版社,2008,11.
作者简介:王艳红(197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师,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服务外包管理与零售管理,工作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
刘晓峰,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电子商务方面、服务外包管理。
关键词:金融服务;服务外包;发展策略
中图分类号:F8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8-0-01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的一些金融机构为了节约成本,将打印、记录等业务外包,金融服务外包从而产生。20世纪90年代后,金融服务外包进入飞速发展时期,外包业务扩展到IT部门及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近年来,全球金融业外包规模已经排在制造业服务外包之后位居第二位。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现状
随着我国银行业的全面开放,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在华设立外包服务中心,为国内金融服务承包方提供了广阔的发展机会。国内金融机构也将越来越多地借鉴国外同行的成功经验,选择合适的外包商,将非核心业务剥离,提高自身经营效率。目前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仍处在起步阶段,发展潜力巨大。
(一)我国金融服务外包业务规模较小,范围窄,但总体市场发展迅速
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总体规模还很小。在全球金融业务离岸外包市场中,从承接方角度,印度占有超过70%的市场份额,中国的市场份额较低。
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业务范围较窄。外资跨国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比较广泛,涉及数据处理、IT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和部分操作性业务等,而中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外包尚处在起步阶段,部分国内金融机构开展了服务外包业务的尝试,主要集中于信息技术相关业务、信用卡业务的外包。
然而过去几年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规模稳步增长,以金融BPO为例,作为中国BPO服务外包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占到整体BPO服务外包市场约20%的份额,2006至2008年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市场年复合增长率保持在22%左右。
(二)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服务外包基地发展稳健
目前,上海、北京、深圳等城市以及邻近上海的昆山已先后规划建立了金融服务外包基地。上海率先于2005年7月将上海银行卡产业园,确定为上海市金融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商务部和上海市政府陆续出台了鼓励政策,着手将其打造成为国内首家金融外包业务示范基地,并把上海建成国际跨国金融机构的亚太总部所在地和服务全球的后台基地。近年来,外资银行亚太区外包中心正在逐步向上海转移,在沪外资银行尤其是大型银行和专业性较强的银行,已经在境内投资关联公司开展外包业务,业务种类和业务量都在逐步增加,这些分行或公司,将被打造成外资银行亚太区服务外包的操作中心。
(三)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出台时间较短且尚不完善
我国社会政治稳定,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拥有良好的基础设施,但是我国的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环境发展较为滞后。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IT外包,但直至2004年,国内金融机构普遍缺乏完善的外包服务商认证制度,无法对外包商的技术能力、经济实力和经营能力进行鉴定。尽管中国银监会2004年后陆续推出了相关的管理办法、管理指引等,但是现有的政策只针对部分银行业务,且散见于不同的规定中,仍停留在要求银行指定严格的外包管理制度、审慎订立外包合同和履行报批程序等原则性指导层面,缺乏对银行业务外包的整体性规定和具体操作层面的指引。保险业尚未出台与外包有关的监管规定。
二、我国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策略
(一)稳步扩大金融外包业务范围
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国内金融机构业务外包的范围应该循序渐进,逐步扩大。目前来看,中国金融服务外包主要集中在银行业和保险业外包两个领域。银行业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灾难备份外包、银行卡外包和客户服务四个方面。保险业服务外包接受程度高,保险业外包业务主要集中在信息技术外包、理赔勘查外包(深入到新契约录入、定损、理赔、保全等业务环节)、营销业务外包等几个方面。银行业和保险业仍将持续释放大量的外包需求,从以ITO为主导,正在逐步向BPO、KPO领域延伸。证券业的企业不断发展壮大,IT投资日益增加,证券业的外包服务正在兴起。
(二)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外包基地的建设
“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服务外包产业,“加快转变对外贸易增长方式,建设若干服务业外包基地,有序承接服务业转移”。中国各级政府已经或者即将出台支持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为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各省市和服务外包基地城市,如上海、成都、南京、大连、西安等地都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了更为具体的服务外包促进政策,例如产业倾斜的带宽政策、具有竞争力的税收扶持政策等。
(三)加强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等配套政策制度建设
德国、法国、英国、加拿大、日本等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已经针对金融服务外包存在的风险及其有效监管问题建立了对外包的监管标准及立法控制。
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充分认识到金融服务外包活动的潜在风险,立足于金融服务外包的实践,借鉴国外监管经验,参考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金融服务外包》,借鉴国外金融服务外包监管的经验,尽快推出金融业务外包监管指引文件。
1.合理确定外包金融服务的范围
外包金融服务的范围原则上仅限于非核心金融服务,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经验,先将部分金融服务明确规定,许可金融机构将其外包,对于其他事务的外包则应该通过特别的批准程序。
2.合理构建外包金融服务的监管程序、内容与权限
从安全和效率并举的角度来看,对于列举出来的具体外包金融服务,只需经过备案程序即可,没有必要经过审查和批准程序。对于不在列举范围之内的事项,则应该经过监管机构的审查与批准程序。监管指引还应该对于后者的审查要求与具体批准程序做出明确规范。
3.注重内控机制的监管
监管制度应该明确金融机构针对外包金融服务的内部控制机制中应该健全的事项,要求金融机构构建合理的管理和控制外包安排的内部程序、组织机构和专门人员等,要求金融机构针对外包商进行必要的监督与管理机制设计,尤其是在外包商的选择与外包合同的签订上要做出有效的控制,要求必须签订外包书面合同,明确表明涉及外包管理的所有实质性要素,包括权利、义务与各方预期等。
4.对客户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需做出专门规定
金融机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对于涉及客户信息披露的问题时应该告知客户并征得客户同意,而且应该要求外包严格保密所接触客户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不得故意或无意对未授权人士泄密。金融机构与外包商之间应该通过外包合同或者专门的保密协议确保客户保密信息和金融机构的商业秘密的安全。
参考文献:
[1]袁洪飞.中国金融服务外包概况及战略选择[J].商业时代,2011(3):42-43.
[2]李庭辉.加快我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的思考[J].借鉴与思考,2011(7):60-63.
[3]德勤.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策略探讨.2010.
[4]汪耿.浅析中国金融服务外包发展竞争力[J].中国商界2010(12):27-28.
[5]杨琳,王佳佳.金融服务外包:国际趋势与中国选择[M].人民出版社,2008,11.
作者简介:王艳红(1975-),女,黑龙江哈尔滨人,教师,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服务外包管理与零售管理,工作单位:哈尔滨商业大学管理学院。
刘晓峰,男,黑龙江哈尔滨人,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为管理学、电子商务方面、服务外包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