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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所谓税制,就是以税务政策为指导,在税法的制约下,由种种具体规定所构成的整套课税办法。香港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没有税制到税制不完善进而到税制完备的过程。香港自1841年宣布为自由港后,所有进出港货物均不须纳税,曾有“无税港”之称。当时,港府的收入主要来自罚款,卖地收入和清政府的赔款。香港最早开征的税种是地租和差饷,分别开征于1844和1845年。1867年开征印花税,1907年对酒征税,1916年对烟征税。1940年开征薪俸税和利得税,却于次年停征。从1947年5月3日香港公布实施《香港税务条例》开始,标志着香港税收制度的正式建立,当时港府不但开始征收4种直接税,而且间接税也在发展中不断完善。至今,香港已建立一套完备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