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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面对欺诈和恶意定制造成的损失不知道谁来承担?信息产业部的这个规定无疑是亲“民”的,是对广大用户的一次强大的支持,这也是我们的监管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
信息产业部对SP的不断整顿以及对移动运营商出台的二次确认等策略都是为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把广大手机用户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本身就是监管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广大SP是很难理解,甚至一些移动运营商也觉得整顿有点过于“苛刻”了。
近日,信息产业部下发规定要求用户投诉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有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若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需向用户作出赔偿。
这样的整顿苛刻吗?事实上,之前,许多消费者在遭遇了恶意的定制之后,根本无法举证,从而难以进行损失追讨,就是因为之前“谁举报谁举证”的规定对消费者举报带来了很大难度,因为所有证据都保存在SP或运营商那里,消费者一般不可能取得证据,所以很难通过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无疑解决了这一问题。对这个规定我们从中看出了信息产业部这次整顿的决心和对广大手机用户的负责态度。信息产业部向各运营商转发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用户的投诉受理程序,即:处理用户投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应及时向提供接入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配合,核查用户申诉的问题是否存在。电信运营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反馈与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共同核查的报告。
简单地说,以后用户如果遭遇了欺诈,只要投诉就行了,剩下的东西就由运营商和SP来进行免责证明。很显然,这个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是对SP的一种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也提出了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信运营商和SP的运营成本,但是市场本身就是平等的,既然你要从广大用户的身上赚取利润,你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包括移动运营商,本身你就不仅仅是基础电信通道,你要从中抽取佣金,你就要对广大用户负责。如果什么责任都一推二六五的话,那消费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因此说,信息产业部的这个规定是非常亲“民”的,是对广大用户的一次强大的支持,这也是我们的监管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信息产业部的《细则》规定,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应按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双方提供的收费依据核定退费起始日,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按规定和承诺给用户退费。
这样的规定多一些,我们的市场也将更加透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得到平等待遇的机会也将越多。我们欢迎这样的政策,也渴望能够多一些这样的政策和约束,毕竟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还无法扭转。
信息产业部对SP的不断整顿以及对移动运营商出台的二次确认等策略都是为了以人为本,以消费者的利益为本,把广大手机用户的利益作为最高利益本身就是监管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当然广大SP是很难理解,甚至一些移动运营商也觉得整顿有点过于“苛刻”了。
近日,信息产业部下发规定要求用户投诉的举证责任倒置,即如果有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若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需向用户作出赔偿。
这样的整顿苛刻吗?事实上,之前,许多消费者在遭遇了恶意的定制之后,根本无法举证,从而难以进行损失追讨,就是因为之前“谁举报谁举证”的规定对消费者举报带来了很大难度,因为所有证据都保存在SP或运营商那里,消费者一般不可能取得证据,所以很难通过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如今,信息产业部发布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制度无疑解决了这一问题。对这个规定我们从中看出了信息产业部这次整顿的决心和对广大手机用户的负责态度。信息产业部向各运营商转发了信息产业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制定的《关于信息服务类用户申诉调查处理的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了用户的投诉受理程序,即:处理用户投诉,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应及时向提供接入的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调查取证,由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负责,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配合,核查用户申诉的问题是否存在。电信运营商应在规定时限内,如实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反馈与相关信息服务提供商共同核查的报告。
简单地说,以后用户如果遭遇了欺诈,只要投诉就行了,剩下的东西就由运营商和SP来进行免责证明。很显然,这个规定是非常人性化的,是对消费者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同时也是对SP的一种约束,更重要的是,对基础电信运营商也提出了要求,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电信运营商和SP的运营成本,但是市场本身就是平等的,既然你要从广大用户的身上赚取利润,你就要承担自己的责任。包括移动运营商,本身你就不仅仅是基础电信通道,你要从中抽取佣金,你就要对广大用户负责。如果什么责任都一推二六五的话,那消费者的权益又如何保障?
因此说,信息产业部的这个规定是非常亲“民”的,是对广大用户的一次强大的支持,这也是我们的监管部分应该承担的责任。信息产业部的《细则》规定,用户申诉反映电信业务运营商信息服务业务服务欺诈和乱收费,提供服务的基础电信业务运营商不能提供出上述用户自主订制的证据,应判定为违规订制。应按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双方提供的收费依据核定退费起始日,由电信业务经营者按规定和承诺给用户退费。
这样的规定多一些,我们的市场也将更加透明,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得到平等待遇的机会也将越多。我们欢迎这样的政策,也渴望能够多一些这样的政策和约束,毕竟在很多时候,消费者的弱势地位还无法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