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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互助会和协会共同构成了社会经济部门(socio economic sector) (德福尼,1990年)。这些组织在丹麦经济中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它们无论被冠以'社会经济'或其他名称,都一向不被当作一个特殊的部门。这三类组织均被视为它们所在的经济部门的特殊组成部分。政界人士和广大公众对'社会经济'这一概念所涉及的组织形式的共同特征有着一种比较模糊的看法。他们一般都接受如下的说法:这些企业并非唯利是图,而且是民主结构;但是,他们同时对贸易活动和民主目标相结合的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