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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我国宪法和法律没有赋予最高人民法院宏观调控的职权(职责),但它还是积极主动地介入到宏观调控。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宏观调控,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也为我国法治建设带来隐忧。罗斯福新政时期,美国最高法院介入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给我国有益启示。从法治的立场看,最高人民法院在宏观调控中应保持司法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