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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关于审议意见的法律地位及效力,还存在一些错误的认识和看法。要注意走出以下几个误区。一、走出审议意见应该是人大常委会整体意见的误区,审议意见可以是个人的意见也可是部分人员的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一府两院"研究处理。第二十条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