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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27日,郑州市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刑事案件,接受审判的叫王慎杰,案发前是商丘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初审结果是:“王慎杰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