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律帮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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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法科生缺乏实践经验,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大学生法律帮教服务,使法科生得到实践机会,对被拘留人员进行帮助与教育,同时也为被拘留人员解答和疏导,共同受益,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关键词:法律帮教服务;被拘留人員;实践
  中图分类号:D926.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20-0076-01
  作者简介:骆思杰(1996-),女,汉族,杭州建德人,杭州师范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一、法律帮教服务概述


  (一)法律帮教服务概念
  帮教是指帮助和教育,而法律帮教是社会帮教多种途径中的一种,是用法律相关的方式去帮助和教育违法人员。可以看出,法律帮教对象是违法人员;手段是帮助和教育;方式是法律相关的方式;而目的是提高帮教对象的法律意识,减小其社会危害性与再犯可能性。
  (二)法律帮教服务必要性
  进入大学,作为一名法科生,更多的时间是在课堂上听老师教授各种法学领域的专业词汇、讲解经典案例或者带着解读法条。偏向理论的专业学习方式是大多数法科生正在经历的,但其缺乏实践、理论脱节、不易被真正理解和日后难以应用于实务之中的缺点也暴露无遗。而将法律帮教服务主体扩大至学生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增加学生的实践经历,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当中,避免理论与实践脱节而难以学会运用的尴尬情况发生。

二、杭州市拘留所法律帮教服务


  在学院指导下,相关社团以法律服务为中心组织开展活动:法院案件审判旁听、监狱参观等学习型活动;法律普及、拘留所帮教服务、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等服务学习型活动;以及模拟法庭等表演型活动。其中,拘留所帮教服务是本文将要阐述的重点。
  (一)法律帮教服务具体措施
  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不同于关押犯罪嫌疑人的看守所或关押罪犯的监狱。经工作人员介绍,有一部分的被拘留人员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不了解法律知识,进而犯错。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与杭州市拘留所签订的帮教服务合作协议,有学院提供和一定的志愿服务帮助教育被拘留人员,相应的,拘留所给学院同学们提供实践的场所与机会。
  1.法律问题解答
  法律帮教服务合作下,学院安排法学教师、法学专业研究生以及本科生在每周固定时间去往杭州市拘留所,为被拘留人员解答法律上的疑惑。本科生主要以旁听、协助、学习的身份,了解真实发生的案件和违法人员的心理状况,并学习如何在解答时将固定死板的法条转换成结合事件的分析,并给出相应的法律上的建议。而拘留所会提前与被拘留人员沟通,安排好每次提问人员的人数等。
  多次旁听学习中,发现很大一部分人员是因为毒品问题和债务纠纷被拘留。有不知悔改、多次再犯但无法控制自己的吸毒人员,确实像电视剧中拍摄的一般干瘦、无神;也有信任亲人借钱投资,到头却被卷走钱款落下一身债的打工者,语气中充满无奈与悔恨。虽说是法律问题解答,但也总有人想说说自己的故事,而这时同学们也会耐心、认真地聆听,不让诉说落空。所以,法律帮教服务不仅仅是法律上的帮助,也包含心理上的帮助。
  2.结合党员活动
  在法律问题解答的基础上,融入党员活动,让被拘留人员感受到党的正确领导方向和法治的不断发展。学院党员与老师、研究生一同抵达杭州市拘留所,参观拘留所部分区块,听工作人员讲解被拘留人员日常活动与区块功能为开头。捐赠法律相关书籍,使被拘留人员在看书学习时间,可以有更多的法律学习的资源以使用。同时,也分组为被拘留人员解答法律问题,引导其多看法律书籍,了解法律知识和关注法律新闻热点以提高其法律意识。
  3.加入个人项目
  作为见习、实习地点,学生在拘留所进行学习与实践,从整理基础资料做起,了解拘留所历史重大案件、项目发展过程和程序的精简。在关于法律的普及上,手机各个治安管理法律方面的资料,整理成宣讲资料,从每个案由的危害性和成本消耗入手,让被拘留人员意识到违法犯罪的代价之大,从而提高法律意识,减小再犯可能性。
  (二)法律帮教服务意义
  对被拘留人员而言,在被拘留期间,心中的情绪得以倾诉,困扰的法律问题得以解决,通过法律帮教服务了解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作出忏悔,学习到了法律知识,法律意识得以提升。
  而对于学生,提供了实践学习的机会,使其能够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结合起来思考,激发了参与者对法学理论课程的学习兴趣,有利于拓展思路,避免刻板的学习,衔接实务处理,打好基础。

三、结语


  法学专业大学生参加法律帮教服务,可以有效地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避免只学习课本知识带来的沉重、刻板和脱离实践。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本科生创造接触法律实务的机会,同时也为社会作出贡献,共同推进法治社会的建设!
  [ 参 考 文 献 ]
  [1]顾华,王竞可.关于低收入者吸毒的原因及帮教措施初探[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0(04):32-35.
  [2]李永锦,姚智木.浅谈治安拘留所安全管理八法[J].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0(06):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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