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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川财规[2021]14号省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各市(州)、县(区、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财政厅对2014年10月14日起施行的《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制定了《四川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