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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一句诗来形容晚清、民国这个中国法律历史大变革的时代,也许“半世浮萍随逝水,一宵冷雨葬名花”的评价最为合适。
在这一时代,新的法律体系刚刚开始构建,封建传统法系的解体也在发生。这个时代的法律人,身体力行地演绎着各自的法律故事,虽然有沈家本、伍廷芳等代表人物被后人铭记下来,但大多数却在时代更替中渐渐地消失。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新宇开启了一段“寻人之旅”。
经历了10年的艰难寻访,陈新宇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一书出版,该书发掘了近代中国大量鲜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后的故事,燕树棠、徐道隣、章宗祥、董康、汪荣宝、瞿同祖、何炳棣等10余位被人们遗忘的法律人被写入书中。
这些人与故事,不但从侧面鲜活地展现了近代中国法律变革波澜壮阔的历史面目,亦让读者从中窥得法律思想与学术的传承,感悟人生与人心的变迁。那些有血有肉的传奇故事,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百年历程。
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
在谈及为什么将书中人物定位为“法律史上的失踪者”的时候,陈新宇表示,书中提及的人物无论在学术研究水平还是在人品修為上其实都称得上传奇或者伟大,但时代的特殊性,导致了很多人怀才不遇,甚至因时局动荡而不得不隐匿自己。例如法学家燕树棠,空有一身学问,却被禁止授课,安排在武汉大学扫厕所;以法学家潘汉典为代表的东吴大学法学学者,因学习的是英美法体系,难以致用,而被政府遗忘近30年……
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和事才深深触动了陈新宇,他提及一个故事:多年以前,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其实也很少人知道,因为他的时代太早了。但经过法学学者李贵连的研究推动,成功地复原了沈家本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枢纽人物形象,这才使人们都开始了解并记住这位重要的法学家。
另一个例子是10余年前南方周末撰写的《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一文,通过讲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老人撰写《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故事,将一个个感人的画面鲜活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再次深深地打动关注中国法制的人们,让人们再度记住了一串名字。
陈新宇说,这就是研究“失踪”法学家的意义。
陈新宇在自己的书中,详细记录了燕树棠、董康等法学家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比如法学家董康,曾是沈家本的“战友”,他与沈家本一起,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成为沈家本身边推行近代法制最得力之人。1914年,董康与另一位法学家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合纂《暂行新刑律》。然而,晚年的董康改任汪伪国民政府要员,成为他在孤苦和悄无声息中死去的最大原因。“他是成功的学者,却是失败的政客;他经历了青年的辉煌,亦有着晚年的失足。”陈新宇评价说。
曾担任过北大、清华、武大等多所国内一流名校法律系主任的法学家燕树棠,后半生同样惨淡。文革时期,他的工作并不是作学术研究,而是“每天到开水房将图书馆所有办公室的开水瓶灌满,以供人们饮用”,以及扫厕所等。时间慢慢过去,他淡出了法律人的视野,在一番自我忏悔和精神恍惚中度过。
“如果让这些‘失踪者’经过我们的研究慢慢地成为现代人熟悉的人物,就像人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沈家本一样,我相信,这也是一种社会和法治的进步。”陈新宇接受采访时说。
背后是时代法治的呈现
10余年间,陈新宇以每年寻访一到两个“失踪者”及其后人的进程,一点点收集着他们的资料。
在研究法学家徐道隣的过程中,陈新宇得知徐道隣之女、现年90多岁高龄的女儿徐小虎目前仍健在,心中额外欣喜,而与徐小虎最初建立的联系方式竟然是近两年才流行起来的微信。
通过这位中德混血的与时俱进的老人回忆父亲的过去,陈新宇知道了徐道隣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令人诧异的是,徐小虎并不赞同父亲苦心经营20年为祖父徐树铮报仇的做法。
当年,徐道隣留学归来之后,便供职于国防设计委员会,做蒋介石的秘书和蒋经国的家庭教师,到1945年已任至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处长,但始终没有办法在权势上压倒仇人冯玉祥,最后只能愤而辞官。“为了孝顺自己父母,为什么要伤害别人的幸福或生命呢?他在行政院做得挺好,好官为什么不继续当下去呢?你不当官,就没办法好好服务人民。”徐小虎说。
和徐道隣一样,近代的法学家囿于时代的背景,有的人不得不积极参政,借此发出他们的声音。那些成为幕僚、外交官和政治家的法学家,以政治头衔掩盖了他们作为法学家的身份。另外,即使他们均受过当时世界一流的法律教育,却因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转向了政治领域。书中提到的章宗祥、汪荣宝等人都是一样。
法律教育对这个时代的法学家来说,与其说是一门学问,不如说是一种工具,或者也是借此掌握外语、提升学养、熟悉境外政制的阶梯。当时,在封建传统受西方思想强烈冲击的时代背景下,似乎只有留学深造,才能带来思想与眼界的跨越性的拓展。
“失踪者”何炳棣从9岁起便以考取清华、进而出国留学作为志愿。何父曾这样告诫他:“这种年头,如无法出洋留学,就一辈子受气。”法学家费孝通也曾在他的《留英记》中坦言: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青年把留学作为最理想的出路,正反映了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青年们的苦闷。他们出了大学的门还得更上一层楼,那就是去外国跑一趟,回来之后肯定被刮目相看,身价倍增。
虽然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功利,但是也真真切切是那个时代的深刻缩影。事实上,他们外出留学不仅是迫于现实,更在潜移默化中带动了近代法治的进步。例如清末沈家本领导下的法律改革、北洋暂行新刑律、1928年民国刑法、1935年民国刑法,一系列“西学根基”的法典萌生与法律改革,每一次的法治历史推动都离不开这些人所作出的贡献。经过他们的准确嫁接,如当时庞德的《法律史解读》、弗兰克的《法律与现代精神》等西方法学大家的最新作品一面世,就被燕树棠等人翻译到中国来;如潘汉典在1945年开始翻译的《博登海默法理学》著作,其用词的准确和逻辑的严谨,时至今日都堪称经典,不可比及。
在这一时代,新的法律体系刚刚开始构建,封建传统法系的解体也在发生。这个时代的法律人,身体力行地演绎着各自的法律故事,虽然有沈家本、伍廷芳等代表人物被后人铭记下来,但大多数却在时代更替中渐渐地消失。为此,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新宇开启了一段“寻人之旅”。
经历了10年的艰难寻访,陈新宇的《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一书出版,该书发掘了近代中国大量鲜为人知的法律人物及背后的故事,燕树棠、徐道隣、章宗祥、董康、汪荣宝、瞿同祖、何炳棣等10余位被人们遗忘的法律人被写入书中。
这些人与故事,不但从侧面鲜活地展现了近代中国法律变革波澜壮阔的历史面目,亦让读者从中窥得法律思想与学术的传承,感悟人生与人心的变迁。那些有血有肉的传奇故事,也见证了中国法治的百年历程。
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
在谈及为什么将书中人物定位为“法律史上的失踪者”的时候,陈新宇表示,书中提及的人物无论在学术研究水平还是在人品修為上其实都称得上传奇或者伟大,但时代的特殊性,导致了很多人怀才不遇,甚至因时局动荡而不得不隐匿自己。例如法学家燕树棠,空有一身学问,却被禁止授课,安排在武汉大学扫厕所;以法学家潘汉典为代表的东吴大学法学学者,因学习的是英美法体系,难以致用,而被政府遗忘近30年……
正因为如此,这些人和事才深深触动了陈新宇,他提及一个故事:多年以前,晚清法学家沈家本其实也很少人知道,因为他的时代太早了。但经过法学学者李贵连的研究推动,成功地复原了沈家本在中国近代法律史上的枢纽人物形象,这才使人们都开始了解并记住这位重要的法学家。
另一个例子是10余年前南方周末撰写的《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一文,通过讲述一批东吴大学法学院老人撰写《元照英美法词典》的故事,将一个个感人的画面鲜活地展现在世人面前,再次深深地打动关注中国法制的人们,让人们再度记住了一串名字。
陈新宇说,这就是研究“失踪”法学家的意义。
陈新宇在自己的书中,详细记录了燕树棠、董康等法学家不为人知的人生故事,比如法学家董康,曾是沈家本的“战友”,他与沈家本一起,主张刑法与礼教分离,成为沈家本身边推行近代法制最得力之人。1914年,董康与另一位法学家章宗祥在《大清新刑律》的基础上,合纂《暂行新刑律》。然而,晚年的董康改任汪伪国民政府要员,成为他在孤苦和悄无声息中死去的最大原因。“他是成功的学者,却是失败的政客;他经历了青年的辉煌,亦有着晚年的失足。”陈新宇评价说。
曾担任过北大、清华、武大等多所国内一流名校法律系主任的法学家燕树棠,后半生同样惨淡。文革时期,他的工作并不是作学术研究,而是“每天到开水房将图书馆所有办公室的开水瓶灌满,以供人们饮用”,以及扫厕所等。时间慢慢过去,他淡出了法律人的视野,在一番自我忏悔和精神恍惚中度过。
“如果让这些‘失踪者’经过我们的研究慢慢地成为现代人熟悉的人物,就像人们现在耳熟能详的沈家本一样,我相信,这也是一种社会和法治的进步。”陈新宇接受采访时说。
背后是时代法治的呈现
10余年间,陈新宇以每年寻访一到两个“失踪者”及其后人的进程,一点点收集着他们的资料。
在研究法学家徐道隣的过程中,陈新宇得知徐道隣之女、现年90多岁高龄的女儿徐小虎目前仍健在,心中额外欣喜,而与徐小虎最初建立的联系方式竟然是近两年才流行起来的微信。
通过这位中德混血的与时俱进的老人回忆父亲的过去,陈新宇知道了徐道隣一些不为人知的故事。令人诧异的是,徐小虎并不赞同父亲苦心经营20年为祖父徐树铮报仇的做法。
当年,徐道隣留学归来之后,便供职于国防设计委员会,做蒋介石的秘书和蒋经国的家庭教师,到1945年已任至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处长,但始终没有办法在权势上压倒仇人冯玉祥,最后只能愤而辞官。“为了孝顺自己父母,为什么要伤害别人的幸福或生命呢?他在行政院做得挺好,好官为什么不继续当下去呢?你不当官,就没办法好好服务人民。”徐小虎说。
和徐道隣一样,近代的法学家囿于时代的背景,有的人不得不积极参政,借此发出他们的声音。那些成为幕僚、外交官和政治家的法学家,以政治头衔掩盖了他们作为法学家的身份。另外,即使他们均受过当时世界一流的法律教育,却因国家和人民的需要,转向了政治领域。书中提到的章宗祥、汪荣宝等人都是一样。
法律教育对这个时代的法学家来说,与其说是一门学问,不如说是一种工具,或者也是借此掌握外语、提升学养、熟悉境外政制的阶梯。当时,在封建传统受西方思想强烈冲击的时代背景下,似乎只有留学深造,才能带来思想与眼界的跨越性的拓展。
“失踪者”何炳棣从9岁起便以考取清华、进而出国留学作为志愿。何父曾这样告诫他:“这种年头,如无法出洋留学,就一辈子受气。”法学家费孝通也曾在他的《留英记》中坦言: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青年把留学作为最理想的出路,正反映了处于半封建半殖民地的中国青年们的苦闷。他们出了大学的门还得更上一层楼,那就是去外国跑一趟,回来之后肯定被刮目相看,身价倍增。
虽然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功利,但是也真真切切是那个时代的深刻缩影。事实上,他们外出留学不仅是迫于现实,更在潜移默化中带动了近代法治的进步。例如清末沈家本领导下的法律改革、北洋暂行新刑律、1928年民国刑法、1935年民国刑法,一系列“西学根基”的法典萌生与法律改革,每一次的法治历史推动都离不开这些人所作出的贡献。经过他们的准确嫁接,如当时庞德的《法律史解读》、弗兰克的《法律与现代精神》等西方法学大家的最新作品一面世,就被燕树棠等人翻译到中国来;如潘汉典在1945年开始翻译的《博登海默法理学》著作,其用词的准确和逻辑的严谨,时至今日都堪称经典,不可比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