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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案例:内蒙古兴安盟农合农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3月推荐理由:兴安盟农合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用实践告诉我们: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以土地折股入股、实现合作经营的形式。并没有改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制度,而是在遵循这个基本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机制创新和尝试。这有利于耕地适度集约化、农业企业化、生产专业化和农民组织化,加快一产向非农产业的转移;有利于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现代农业的发展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和就地消化剩余劳动力,减轻政府和社会就业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