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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成品油的走私不仅是在走私方式上,就连成品油的来源、走私交通工具,走私区域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海关在打击成品油走私问题上所面临的局面比以往更为复杂
谢军以伪报品名、将真假油样调包、骗取商检结果的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12.6万吨。然而,这种走私方式在近十年公开披露的成品油走私案中极为罕见,《方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2000年以来,除了烟台案外,被媒体公开披露利用相同手段进行成品油走私的案件仅有一件,即2010年发生在珠海地区的“动力煤油案”。
“动力煤油案”是近年来中国海关查处的最大一起成品油走私案,高尔化学和嘉能可资源这两家跨国公司涉嫌在2010年8—12月间走私动力煤油80万吨,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
两家公司走私的动力煤油曾是一种可用于取暖照明的煤油,将其与一些小炼油厂出产的非标柴油进行简单物理调和后,即可获得与广东市场销售的“国II”、“国III”0#柴油各项指标接近的柴油,而其调和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我国的海关报税序号中并没有“动力煤油”一项,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货主提供样品送交海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归类意见,之后海关征税机关根据该意见,将产品纳入相近的、在报税序号中拥有品名的商品名下,再征收相应的关税。
检验环节显然出了问题。在两家跨国公司的运作下,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偷换了进口商品的归类,这些动力煤油最终以“化工用油”名义进口,由于“化工用油”不需要缴纳燃油消费税,因此其每吨成本较国内标号柴油低近1000元,这种价格差价也让两家跨国公司获利不菲。
“不论是烟台走私案,还是‘动力煤油案’,虽然走私成品油的涉案金额巨大,但像这种利用伪报品名,靠偷漏燃油税来获利的走私进口成品油方式的确不太多见了,这种方式基本上在十年前就被大多数‘油贩子’摒弃。” 海关总署直属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陈晖告诉记者,现今成品油的走私不仅是在走私方式上,就连成品油的来源、走私交通工具,走私区域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海关在打击成品油走私问题上所面临的局面比以往更为复杂。
闯关走私
中国的海上成品油走私活动始于20世界90年代初,“油贩子”最开始利用的便是伪报品名、少报多进这些手段,蒙蔽海关大肆进行成品油走私,后来发展到以大规模的海上偷运走私方式为主,内外勾结,直接闯关将成品油走私入境,数量都在数千吨甚至万吨以上,这种情况在90年代末期达到最高峰。
“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有差别,二是国家分配北油南调的燃油指标与实际落实数量有相当大的缺口。”陈晖认为在当时巨大的供需矛盾和利润引诱下,成品油走私情况严重,在那个年代甚至可以用“猖獗”来形容。
对于陈晖提到的“猖獗”,深圳海关一名资深缉私干警表示赞同,他至今对那个时期记忆犹新。“那时候我刚进深圳海关,听同事说,仅仅是蛇口海上缉私科,每年就查获成品油走私船300—400艘,后来深圳公安边防检查站更是创造了一年查获1000多艘船的记录。”
在90年代末成品油走私巅峰时期,不得不提到两个走私集团,以林春华为首的湛江走私集团和以赖昌星为首的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成品油历来是这两个走私集团的走私重点。
在著名的厦门赖昌星走私案告破前,1998年被查处的湛江走私案是建国后走私数额最大的一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由于林春华走私成品油的油量占到了整个湛江地区走私油量的85%以上,因此他被湛江当地人称为“石油走私大王”,当时有人这样形容:如果林春华一发威,连当地公安局的汽车都没有油用。
林春华走私成品油的方式便是采用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手段,如在1997年7月26日,走私进口轻柴油21879吨,油轮驶抵湛江港后,林买通商检局工作人员,将品名改为燃料油,将数量改为1576吨,以此报关一次便偷逃应缴税款947万元。为了扩大“战果”,林春华还在国内注册了8家公司,投资上亿元购置了4艘专事走私的油轮,修建了自己的码头,拥有专储油料的仓储公司,有20个大油罐,组建了运输、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整套设备。
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林春华共计走私成品油44船,75.38万吨,偷逃应缴税款3.47亿元。他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1997年我国汽、柴油进口总量的十分之一,这些走私入境的成品油被大量销往云、贵、川三省,令当地国有石油企业步履维艰,损失巨大。
与林春华相比,赖昌星走私成品油的数量更大,走私手段也更为惊人。在精心编织了一张关系网后,他几乎将厦门海关的关键人物都“拉下了水”,在走私成品油时,摒弃了伪报品名这些繁琐的手段,而是不向厦门海关报关,直接闯关将境外成品油卸到厦门港的博坦油库,然后再用各类小船舶运往国内各地销售。
1996—1999年三年间,赖昌星用直接闯关的方式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三年多来进入厦门关区的油轮中一半以上是走私油轮,几乎每三天就有一艘万吨级的走私油轮进入厦门港卸油。
根据不完全统计,这450万吨走私油占据了国内市场三分之一,足以左右全国的燃油价格。包括江苏仪征﹑北京燕化等上市公司在内,产销量都受到很大影响,在90年代末期全国有三千多口油井关闭,石化企业家家都是油库爆满,有30多万名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失业,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一季度亏损就高达25亿元,全国石化行业当年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亿元以上。2000年8月,赖昌星外逃一年后,在本港和国内上市的仪征化纤公司的盈利高达3.7亿元,比上年猛增六成七,是五年中最好的一年。
蚂蚁搬家
不过成品油走私的巅峰期很快便过去了。1998年下半年,走私现象泛滥的东南沿海地区迎来了新中国成立后最大规模的缉私风暴,湛江走私集团多名骨干成员被捕和赖昌星外逃,让这种以伪报品名和直接闯关方式进行海上一次性、大规模走私成品油入境的现象几乎销声匿迹。
谢军以伪报品名、将真假油样调包、骗取商检结果的方式走私进口成品油12.6万吨。然而,这种走私方式在近十年公开披露的成品油走私案中极为罕见,《方圆》记者查阅资料发现,自2000年以来,除了烟台案外,被媒体公开披露利用相同手段进行成品油走私的案件仅有一件,即2010年发生在珠海地区的“动力煤油案”。
“动力煤油案”是近年来中国海关查处的最大一起成品油走私案,高尔化学和嘉能可资源这两家跨国公司涉嫌在2010年8—12月间走私动力煤油80万吨,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
两家公司走私的动力煤油曾是一种可用于取暖照明的煤油,将其与一些小炼油厂出产的非标柴油进行简单物理调和后,即可获得与广东市场销售的“国II”、“国III”0#柴油各项指标接近的柴油,而其调和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在我国的海关报税序号中并没有“动力煤油”一项,根据海关的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应由货主提供样品送交海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由检验机构出具归类意见,之后海关征税机关根据该意见,将产品纳入相近的、在报税序号中拥有品名的商品名下,再征收相应的关税。
检验环节显然出了问题。在两家跨国公司的运作下,用移花接木的方式偷换了进口商品的归类,这些动力煤油最终以“化工用油”名义进口,由于“化工用油”不需要缴纳燃油消费税,因此其每吨成本较国内标号柴油低近1000元,这种价格差价也让两家跨国公司获利不菲。
“不论是烟台走私案,还是‘动力煤油案’,虽然走私成品油的涉案金额巨大,但像这种利用伪报品名,靠偷漏燃油税来获利的走私进口成品油方式的确不太多见了,这种方式基本上在十年前就被大多数‘油贩子’摒弃。” 海关总署直属上海海关学院副院长陈晖告诉记者,现今成品油的走私不仅是在走私方式上,就连成品油的来源、走私交通工具,走私区域都有了巨大的变化,中国海关在打击成品油走私问题上所面临的局面比以往更为复杂。
闯关走私
中国的海上成品油走私活动始于20世界90年代初,“油贩子”最开始利用的便是伪报品名、少报多进这些手段,蒙蔽海关大肆进行成品油走私,后来发展到以大规模的海上偷运走私方式为主,内外勾结,直接闯关将成品油走私入境,数量都在数千吨甚至万吨以上,这种情况在90年代末期达到最高峰。
“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国内外成品油的价格有差别,二是国家分配北油南调的燃油指标与实际落实数量有相当大的缺口。”陈晖认为在当时巨大的供需矛盾和利润引诱下,成品油走私情况严重,在那个年代甚至可以用“猖獗”来形容。
对于陈晖提到的“猖獗”,深圳海关一名资深缉私干警表示赞同,他至今对那个时期记忆犹新。“那时候我刚进深圳海关,听同事说,仅仅是蛇口海上缉私科,每年就查获成品油走私船300—400艘,后来深圳公安边防检查站更是创造了一年查获1000多艘船的记录。”
在90年代末成品油走私巅峰时期,不得不提到两个走私集团,以林春华为首的湛江走私集团和以赖昌星为首的厦门远华走私集团,成品油历来是这两个走私集团的走私重点。
在著名的厦门赖昌星走私案告破前,1998年被查处的湛江走私案是建国后走私数额最大的一起严重经济犯罪案件。由于林春华走私成品油的油量占到了整个湛江地区走私油量的85%以上,因此他被湛江当地人称为“石油走私大王”,当时有人这样形容:如果林春华一发威,连当地公安局的汽车都没有油用。
林春华走私成品油的方式便是采用伪报品名、少报多进等手段,如在1997年7月26日,走私进口轻柴油21879吨,油轮驶抵湛江港后,林买通商检局工作人员,将品名改为燃料油,将数量改为1576吨,以此报关一次便偷逃应缴税款947万元。为了扩大“战果”,林春华还在国内注册了8家公司,投资上亿元购置了4艘专事走私的油轮,修建了自己的码头,拥有专储油料的仓储公司,有20个大油罐,组建了运输、仓储、销售走私油料的整套设备。
根据不完全统计,从1997年1月至1998年7月,林春华共计走私成品油44船,75.38万吨,偷逃应缴税款3.47亿元。他走私成品油的数量相当于1997年我国汽、柴油进口总量的十分之一,这些走私入境的成品油被大量销往云、贵、川三省,令当地国有石油企业步履维艰,损失巨大。
与林春华相比,赖昌星走私成品油的数量更大,走私手段也更为惊人。在精心编织了一张关系网后,他几乎将厦门海关的关键人物都“拉下了水”,在走私成品油时,摒弃了伪报品名这些繁琐的手段,而是不向厦门海关报关,直接闯关将境外成品油卸到厦门港的博坦油库,然后再用各类小船舶运往国内各地销售。
1996—1999年三年间,赖昌星用直接闯关的方式共走私进口成品油450多万吨,是整个厦门关区同时期正常报关进口量的一倍多,三年多来进入厦门关区的油轮中一半以上是走私油轮,几乎每三天就有一艘万吨级的走私油轮进入厦门港卸油。
根据不完全统计,这450万吨走私油占据了国内市场三分之一,足以左右全国的燃油价格。包括江苏仪征﹑北京燕化等上市公司在内,产销量都受到很大影响,在90年代末期全国有三千多口油井关闭,石化企业家家都是油库爆满,有30多万名国有企业工人下岗失业,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1998年一季度亏损就高达25亿元,全国石化行业当年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亿元以上。2000年8月,赖昌星外逃一年后,在本港和国内上市的仪征化纤公司的盈利高达3.7亿元,比上年猛增六成七,是五年中最好的一年。
蚂蚁搬家
不过成品油走私的巅峰期很快便过去了。1998年下半年,走私现象泛滥的东南沿海地区迎来了新中国成立后最大规模的缉私风暴,湛江走私集团多名骨干成员被捕和赖昌星外逃,让这种以伪报品名和直接闯关方式进行海上一次性、大规模走私成品油入境的现象几乎销声匿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