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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建筑经济主要是指纯粹私营经济、国有或集体经济中属于私营经济的成份、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经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私营经济、个体经济等非公有经济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条件。由于建筑业和建筑产品具有特殊性以及“所有制歧视”的存在等原因,使得私营建筑经济发展与私营工商业相比相对滞后,严重制约了建筑业的发展。但是,私营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并促进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
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
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
观念障碍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主要包括:(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21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责任编辑 方 涵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已经具有较为深厚的现实基础
就量的概念而言,在建筑经济总量中,非国有经济已经占有较大份额。据统计,在1997年建筑业总产值中,非国有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到63.7%。私营建筑经济的现实基础更主要地还表现在质的方面:
(1)近几年新成立的一批建筑业企业,尤其建筑装饰装修、地基处理、综合布线、建筑防水、消防工程施工等专业企业,成为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最具活力的重要力量。
(2)在国有建筑经济中孕育着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国有企业通过改制,使“原国有企业”已经改姓,从而增加了私营建筑经济的成份。有的已经上市,其产权已属股民所有;有的已由职工一次性买断。变成民有民营企业;有的由职工参股;有的实行租赁、承包经营,特别是有的经营者买断了中小国有尤其是集体建筑企业,变成了私营企业。
(3)大量存在的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私营的建筑企业已经成为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政策措施及发展趋势
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私营建筑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还会遇到各种阻力,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
(一)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主要障碍
1、从外部来看,主要存在着观念和市场环境两大障碍。
观念障碍是制约中国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具体表现为:(1)“对立论”,即不能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而把私营建筑经济看作“异己”,加以排斥。(2)“担心论”,即担心私营经济发展过快,会影响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担心工程质量干不好、债务债权还不了,等等。(3)“唯心论”,即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发展已经具有雄厚的现实基础,或者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更看不到私营建筑经济所具有的旺盛的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
市场障碍主要包括:(1)缺乏有效保护私营建筑经济合法财产的法制环境。尤其一些管理部门对私有建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乱报销的“五乱”现象比国有企业更严重。(2)缺乏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在市场准入、资质审批、招标投标等方面,私营建筑企业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所有制歧视。(3)缺乏提供服务的社会环境。目前,私营建筑企业在银行贷款、员工培训、职工职称评定、申报户口等方面受到不应有的、很“严格的”限制。
2、从私营建筑经济自身来看,制约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为“三大缺陷”:
(1)家庭化的管理模式和独裁型的决策方式,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在企业发展初期,权力高度集中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能够高效地利用有限资本。调动家庭成员的积极性。加速资本原始积累。但是,当企业达到一定规模后,任人唯亲的用人制度,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家庭关系之外难以培植新的动力主体:个人专断的决策方式,由于受经营者自身知识、信息等方面的局限,而难以作出更正确的决策。因而,制约了企业的规模发展。
(2)较小的经营规模和单一的组织形式,难以适应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的竞争环境。一是私营建筑企业发展滞后,规模很小。二是私营建筑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是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在融资能力和扩张能力方面受到限制,制约了企业规模。因而,使得私营建筑企业在抵御经营风险,参与市场竞争方面缺乏实力。
(3)经营策略上的短期行为及较低的技术和信用,是造成私营建筑企业承揽工程难的重要原因。我国私有建筑企业追求眼前利益的短期行为比较严重。有的私营建筑企业不是依靠加强科学管理,增加科技投入,提高工程质量,降低经营成本来获得经济利益,而是通过偷工减料、偷税漏税等各种不正当手段牟取利益,直接影响了私营建筑企业的信用和形象。
(二)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对策与措施
1、抓认识。用党的十五大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全新观点,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国有建筑企业改革能否深化,建筑业能否真正成为支柱产业的高度上来;把发展私营建筑经济提高到能否抓住历史机遇,使建筑业得到大力发展的高度上来;打破束缚私营经济发展的框框,只要不违背法律政策,就不要做任何限制。
2、抓改革。深化国有建筑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重点是改革产权制度,实现制度创新。国有小企业可以采取出售、兼并、租赁、承包、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加快放开搞活国有小型企业的步伐。从而为私有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更大的空间。
3、抓政策。全面落实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政策。一是加强法制建设。制定大力发展私营建筑经济的规划,确立其法律地位,从而最大限度地解决和发展私营建筑生产力。二是制定有利于私营建筑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要为私营建筑企业在工商注册、资质审批、招标投标、跨地区跨部门施工、工程质量评优、企业贷款、企业改制,尤其是私营企业兼并、参股、收购国有中小建筑企业等方面,创造一视同仁、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破除所有制歧视,强化服务意识,提供各种咨询服务,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大力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4、抓规范。以克服私营建筑经济自身存在的缺陷为重点,抓规范。一是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和导向作用,引导私营企业明确市场定位,确定经营策略,壮大经济规模,适应市场竞争。二是要加强工商、税务、审计和工程质量监督,提高工程监理覆盖率,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充分运用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等综合手段,消除私营建筑企业自身存在的偷工减料、偷税漏税、掠夺经营、忽视质量等行为短期化问题,促进其向合法化、规范化方向发展。三是要改变私营企业传统落后的经营管理方式。(1)在产权制度上,要从独资企业单一主体的产权结构向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等多元化产权制度过渡;(2)在企业管理上,要从传统的家庭化管理模式和独裁型决策机制向科学化现代化管理过渡;(3)在企业规模上,要从以中小企业为主逐步向公司化、集团化方向发展;(4)在经济增长方式上,要从劳动密集型、粗放型逐步向技术管理密集型、集约型过渡;(5)在企业扩张上。要从仅仅依靠“一家一户”的资本积累转移到依靠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实行多元化融资上来。
(三)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趋势
我国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我国整个私营经济的发展状况:二是我国整个建筑业的发展状况。只有整个私营经济和建筑业都发展了,才能为私营建筑经济的发展创造条件。
1、私营经济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历史阶段长期存在。对我国私营经济的存在期限,十二大后认为“从大局看,不用担心”,十三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相始终,十四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共命运,十五大报告认为与社会主义历史阶段同兴亡。这充分说明了我国私营经济存在的长期性。
2、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的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将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而进入长期、稳定发展的时期。纵观工业化国家建筑业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建筑业的发展同工业化进程密切相关。工业化前,由于以农业为主体,因而不具备大力发展建筑业的要求和条件;工业化初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快速发展,建筑业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工业化阶段,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在经济中占主体地位,本阶段建筑业总量进一步加大;后工业化时期,以工业为代表的第二产业比重下降,随之,建筑业作为国有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的历史使命也将完成。
3、私营建筑经济作为我国整个私营经济和整个建筑业中的一个很活跃的部分,也将长期存在并得到大力发展。如果把改革开放初期到1997年的20年间私营建筑经济从无到有、基本完成原始积累作为“孕育”阶段的话,那么,以党的十五大为标志到21世纪的前20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随着私营经济、私人投资的发展和增大,私营建筑经济将进入一个大发展时期。
责任编辑 方 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