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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作为第8号准则写入其中,对原有旧准则存在的不合理的地方进行了规避和改进,本文通过对新准则对于资产减值损失在新规定下的处理进行初步探讨,总结出新准则下的改进之处有:一是明确了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方法;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对上市公司会计利润的随意调整;三是加强了会计准则的可行性;四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上市公司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在以上分析的基础上,对新规定的执行提出了相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