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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款委托征收制度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将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依法委托给有关单位和人员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征收,其行为属于税务机关的法律制度。实质既是一种行政委托,又是一种行政合同。对税款委托征收,虽然在1993年和2002年的《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都作了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不少税务机关在运作,但依然遇到许多障碍。首先,对税款委托征收性质的认识模糊。这是一种民事代理还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是一种扣缴行为?许多税务机关并没有认识清楚。其次,在实施委托征收时,如何规定法律责任?是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