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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与反倾销相似,同样存在价格比较及其基准的确定问题。本文通过考察目前两个主要对中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国家——美国和加拿大的立法和实践,发现两国确定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的一般法律原则显著不同。在此前提下,在对华反补贴实践中还存在以下两个差异:一是在外部基准还是国内基准适用问题上的基本待遇不同,二是价格比较基准确定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同。但同时,两国在对华反补贴价格比较基准问题上存在一个共同点,即是否适用外部基准取决于各自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或在同一产品反倾销调查中的市场导向产业认定。这一共同点可能成为其他WTO成员今后启动对华反补贴调查时决定是否采用外部基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