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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上海东方电视台《法律与道德》栏目的创办,标志着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产生。20多年来,中国电视法制节目数量增长很快,出现了一批备受广大群众欢迎的并产生了广泛影响的法制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经济与法》、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等。
电视法制节目的定位。除了少数兼有道德内容的栏目(频道)外,栏目均定位在普及法律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定位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的定位则“集法制故事的真实性、可视性、法制话题的参与性、互动性、法制信息的丰富性、实用性等诸多方面于一身”。四川电视台《道德与法》的定位则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弘扬道德风尚、宣传精神文明”。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的定位是“追踪法制热点、普及法律知识”。还有人认为电视法制节目的定位也可以包含法律与情理(情感和生活常理)的某些冲突,以情、理、法来标榜,法列最后。电视法制节目应当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脱离法律大谈情理,就会与电视法制节目的宗旨相违背。
电视法制节目的形式。我国的法制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一开始就承担了普法的功能。正是由于法制节目被赋予了这种功能,所以法制节目刚出现时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过于单一,要么是邀请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内搞法律知识讲座,要么就是案例描述。法制节目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节目的制作形式更加多样化,当前国内的电视法制节目已经发展有法制讲座类、个案专题类、法制综合类、法制谈话类、庭审纪实类、法制纪录片类、法制晚会类等,多种类型的并存带来的是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在普法上形成互补,更好地促进法律建设,而且能够更好地吸引观众,形成电视台一个有优势的收视点。
电视法制节目的比重。当前,国内电视法制节目在电视节目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多数电视台在进行节目编排时,将法制节目以每周1~3次的频率安排播出,也有10多家电视台将之作为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安排播出。另外,很多非法律专题类的频道推出了两种甚至更多的法制节目,这些节目往往各有侧重,能够有针对性地吸引不同的电视观众。
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在中央台和省级卫视所开办的众多法制类栏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央视一套的《今日说法》,该栏目自开办以来,以新闻事件切入,并有法律专家评点,每天有一个“说法”,收视率不断攀升,并且逐渐成为午间时段最有影响力的节目之一。
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关心百姓命运,贴近社会生活。这是电视法制节目最本质的特点。强调纪实性、可看性,及时追踪法制热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或特殊的案例,显示新闻价值,揭示法律内涵。
城市电视台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法制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一开始就承担了普法的功能。正是由于法制节目被赋予了这种功能,所以法制节目刚出现时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过于单一,要么是邀请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搞法律知识讲座,要么就是案例描述,这种形式的法制节目并没有体现出电视节目制作的艺术性、生动性的特色,而只是给电视观众上了一堂在教室之外进行的法律课,因此,这种法制节目的可视性和宣传效果都大打折扣。
随着越来越多法制频道的开播和众多的法制节目的推出,激烈的竞争在各个电视台甚至同一电视台的各个频道展开,大家都在争夺可能是同样的一个有关法制抑或道德的新闻,因而摆在法制节目专业频道面前的形势非常严峻,在这样的局面下,法制节目的制作极其容易出现流于表面而失内涵的弊病,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已经出现。
题材范围比较窄,过分看中热点案例,法律内容缺少或说法较差。大部分栏目关注刑事、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较多,相比起来,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合同法等方面话题的关注明显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电视的舆论引导功能,节目内容对历史上的案件关注不够,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关注大案要案,忽略了不少看似微小却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内容有法律知识方面的“硬伤”。由于参与法制节目创作的人员有的就不是法律工作者,中文或者有新闻功底的记者虽然在稿件和新闻敏感性上有足够的感知能力,然而,遇到法律条文也就可能犯难了,简单的也许可以应付,专业性强的极易走进盲区。
思想性较差,人文关怀不够。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就是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用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为指导,揭露违法犯罪,进行法制教育。有的节目编导、主持人只顾讲故事、设悬念,很少对案件中受害者及家属表示同情、慰问,人文关怀意识有待提高;在提倡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在,在大多数的认识中,法律就是不讲情面,法律讲求“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从而忽略了法律的目的所在,法律旨在建设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目的是要老百姓过上安定的生活,所以法律节目更应该在传播上让受众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人间真情。
系列化节目策划不足,观众难以形成连贯性的法律认知。电视法制栏目可以在每年策划数个系列节目连续播出,强化某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内容,使观众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认知与持续性观看的效应。在节目策划上,中央电视台一直走在我国法制节目制作的前列,与其他频道相比,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策划比较有经验,而且也出过非常优秀的节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从而普遍提高我们法制节目的质量。虽然央视的策划能力强,但是可以看到整体性的东西不多,不能在观众中起到很多的教育作用。
影响法制节目发展的还有节目本身缺乏新闻性特征。由于法制节目的特殊性,媒体一般都无法亲历案件的侦破过程,因此做出来的节目都不是进行时,而是变成了完成时。在节目的编排上,为了节约成本,多数法制节目在一期节目里,仅仅就是完整地展示l至2个案件,整个节目缺乏应有的信息量,节奏也比较慢。这也是法制节目无法和民生节目竞争的原因之一。
法制节目要想取得新的突破,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吸取各家之长,开拓出一条创新之路,可以肯定,电视法制节目在形态上还有很大的新空间等待我们去开拓。
(作者单位:郑州电视台)
编校:郑艳
电视法制节目的定位。除了少数兼有道德内容的栏目(频道)外,栏目均定位在普及法律上。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定位重在普法、监督执法、促进立法。重庆电视台《拍案说法》的定位则“集法制故事的真实性、可视性、法制话题的参与性、互动性、法制信息的丰富性、实用性等诸多方面于一身”。四川电视台《道德与法》的定位则是“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弘扬道德风尚、宣传精神文明”。河南电视台《法制时段》的定位是“追踪法制热点、普及法律知识”。还有人认为电视法制节目的定位也可以包含法律与情理(情感和生活常理)的某些冲突,以情、理、法来标榜,法列最后。电视法制节目应当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如果脱离法律大谈情理,就会与电视法制节目的宗旨相违背。
电视法制节目的形式。我国的法制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一开始就承担了普法的功能。正是由于法制节目被赋予了这种功能,所以法制节目刚出现时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过于单一,要么是邀请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内搞法律知识讲座,要么就是案例描述。法制节目成熟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节目的制作形式更加多样化,当前国内的电视法制节目已经发展有法制讲座类、个案专题类、法制综合类、法制谈话类、庭审纪实类、法制纪录片类、法制晚会类等,多种类型的并存带来的是法制节目整体水平的提高,不仅能够在普法上形成互补,更好地促进法律建设,而且能够更好地吸引观众,形成电视台一个有优势的收视点。
电视法制节目的比重。当前,国内电视法制节目在电视节目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多数电视台在进行节目编排时,将法制节目以每周1~3次的频率安排播出,也有10多家电视台将之作为每晚的黄金强档节目安排播出。另外,很多非法律专题类的频道推出了两种甚至更多的法制节目,这些节目往往各有侧重,能够有针对性地吸引不同的电视观众。
电视法制节目的收视率。在中央台和省级卫视所开办的众多法制类栏目中,最有影响力的是央视一套的《今日说法》,该栏目自开办以来,以新闻事件切入,并有法律专家评点,每天有一个“说法”,收视率不断攀升,并且逐渐成为午间时段最有影响力的节目之一。
电视法制节目的特点。关心百姓命运,贴近社会生活。这是电视法制节目最本质的特点。强调纪实性、可看性,及时追踪法制热点。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或特殊的案例,显示新闻价值,揭示法律内涵。
城市电视台法制节目存在的问题。我国的法制节目和国家的法制宣传教育紧紧相连,一开始就承担了普法的功能。正是由于法制节目被赋予了这种功能,所以法制节目刚出现时在节目形式和内容上过于单一,要么是邀请法律界人士在演播室搞法律知识讲座,要么就是案例描述,这种形式的法制节目并没有体现出电视节目制作的艺术性、生动性的特色,而只是给电视观众上了一堂在教室之外进行的法律课,因此,这种法制节目的可视性和宣传效果都大打折扣。
随着越来越多法制频道的开播和众多的法制节目的推出,激烈的竞争在各个电视台甚至同一电视台的各个频道展开,大家都在争夺可能是同样的一个有关法制抑或道德的新闻,因而摆在法制节目专业频道面前的形势非常严峻,在这样的局面下,法制节目的制作极其容易出现流于表面而失内涵的弊病,事实上这样的问题已经出现。
题材范围比较窄,过分看中热点案例,法律内容缺少或说法较差。大部分栏目关注刑事、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较多,相比起来,对于行政诉讼案件、合同法等方面话题的关注明显不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电视的舆论引导功能,节目内容对历史上的案件关注不够,为了追求轰动效应,关注大案要案,忽略了不少看似微小却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
内容有法律知识方面的“硬伤”。由于参与法制节目创作的人员有的就不是法律工作者,中文或者有新闻功底的记者虽然在稿件和新闻敏感性上有足够的感知能力,然而,遇到法律条文也就可能犯难了,简单的也许可以应付,专业性强的极易走进盲区。
思想性较差,人文关怀不够。电视法制节目的思想性就是以案件事实为基础,用法制意识和法律知识为指导,揭露违法犯罪,进行法制教育。有的节目编导、主持人只顾讲故事、设悬念,很少对案件中受害者及家属表示同情、慰问,人文关怀意识有待提高;在提倡法治社会建设的现在,在大多数的认识中,法律就是不讲情面,法律讲求“铁面无私、刚正不阿”,从而忽略了法律的目的所在,法律旨在建设稳定的社会环境,最终目的是要老百姓过上安定的生活,所以法律节目更应该在传播上让受众感受到法律公正的同时也感受到人间真情。
系列化节目策划不足,观众难以形成连贯性的法律认知。电视法制栏目可以在每年策划数个系列节目连续播出,强化某些重要的法律知识和法制教育内容,使观众形成比较系统的法律认知与持续性观看的效应。在节目策划上,中央电视台一直走在我国法制节目制作的前列,与其他频道相比,中央电视台的法制节目策划比较有经验,而且也出过非常优秀的节目,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从而普遍提高我们法制节目的质量。虽然央视的策划能力强,但是可以看到整体性的东西不多,不能在观众中起到很多的教育作用。
影响法制节目发展的还有节目本身缺乏新闻性特征。由于法制节目的特殊性,媒体一般都无法亲历案件的侦破过程,因此做出来的节目都不是进行时,而是变成了完成时。在节目的编排上,为了节约成本,多数法制节目在一期节目里,仅仅就是完整地展示l至2个案件,整个节目缺乏应有的信息量,节奏也比较慢。这也是法制节目无法和民生节目竞争的原因之一。
法制节目要想取得新的突破,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还是发挥自己的优势,吸取各家之长,开拓出一条创新之路,可以肯定,电视法制节目在形态上还有很大的新空间等待我们去开拓。
(作者单位:郑州电视台)
编校: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