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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编制 2003年12月31日,深圳市龙岗区编委下发了《关于成立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机构的通知》(深龙编 [2003] 122号),成立了龙岗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加挂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牌予,为区维稳及综治办下设的行政事务机构,副处级建制,核定总编制13名,其中行政事务编11名,附属编2名,经费全部由财政核拨;内设综合业务科、基层管理科和执法稽查科,按科级设置.核定办领导职数3名,科领导职数3名.